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婚姻法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风神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4-23 12:01:05

  一、离婚协议书的內容标准

  ⒈确立表明彼此同意离异;

  ⒉协议书內容为彼此自行达到;

  ⒊有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和负债的一致处理决定。

  二、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规定

  ⒈应用A4打印纸张、蓝黑墨水笔或是黑色签字笔撰写或打印出;

  ⒉递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员眼前签字;

  ⒊协议书內容理应清晰可辨,不可修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理合法合理

  ⒈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违反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⒉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

  ⒊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夺走或是限定一方合法利益。

  四、离婚协议书的归档方法

  离婚协议书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归档一份,彼此被告方各持一份,结婚登记机关单位不盖公章。

  五、离婚协议书的变动

  离婚之后彼此在执行协议书时产生纠纷案件的,可以自主商议处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案件方法处理,不可以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变更。一样被告方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储放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的离婚协议书在之后是不可以更换的。

  温馨提示:

  离异爸爸妈妈针对未成年子女均有养育、文化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彼此对儿女问题的协议书,应以儿女最佳利益为标准制订儿女监测计划方案,不可以夺走不立即养育方看望儿女的支配权,都不防碍儿女在有必要时明确提出超出协议书承诺的有效赡养费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