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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概念和性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文哥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4-21 12:01:05

  依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是彼此双方自行协议离婚的法律行为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而完成的合同或建议。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书的书面通知,《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要求,离婚协议书理应写明彼此双方自行协议离婚的法律行为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彼此被告方一同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是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需原材料,因而,在我国法律法规上不承认口头上离婚协议书。对于此事,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要求的民事合同书可以采书面通知、口头上方式和其它方式相差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通知来讲,《合同法》第11条要求“书面通知就是指协议书、信函和数据信息报文(包含电文、电传、发传真、物流信息管理和电子邮箱)等可以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方式”。但针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书面通知应只指离婚协议书,不可包含信函,更不可包含数据信息报文,尤其是物流信息管理和电子邮箱。这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是备案离婚了的必不可少法律文件,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必须对于此事开展核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书有形化且合乎方式和主要内容的规定为标准,而离婚协议书则符合实际这种规定,当然变成在我国法上的挑选。

  从离婚协议书的內容上看,包含三项具体内容,即自行离异、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在其中自行离异即彼此自行取消夫妻关系;孩子抚养权涉及到被告方一方行驶孩子抚养权,另一方付款赡养费,包含儿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花费。还包含未养育儿女一方探视权行驶及保证等內容;资产及负债解决则主要包含夫妻感情续存期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切分,共同债务怎样偿还等。

  依据上述三项具体内容上看,离婚协议书的特性该是一种混和合同书的特性,在其中有关自行离异和孩子抚养权的內容归属于夫妇人身关系的特性,而资产及负债解决则归属于婚后财产关联的特性。这二种关联在法律法规特性上父属公平行为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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