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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同意法律怎么判,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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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春风化雨·法润民心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
  •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完全不配合,最长需要多长时间能完成判决?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视角【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教授姚佳: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婚姻法作为一种国家干预形式,其所要实现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个体权益与人格独立,通过制度完善实现价值选择与法律规则的合理可行。在诉讼离婚情形下,人民法院以调解为前置程序,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进行判断。然而,在实践中,法官作为某一婚姻关系的“旁观者”,即便其再换位思考,也很难将自身完全“代入”某一具体的夫妻关系之中,可能会遇到较多判断难题。这也就出现了当事人意欲坚决离婚,而法官却试图从客观角度判断不准离婚等诸多“两难境地”。民法典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对当事人具有积极意义,对法官掌握相关判断标准也增加了一定可操作性。

    来源: 光明日报

    春风化雨·法润民心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

    结婚时总是欢天喜地

    但离婚时就劳神伤心了

    当遇到一方起诉要求离婚

    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

    法院会如何判决?来看今天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孙男和王女成年后一直在北京打工,两人分别从事蔬菜生意和餐饮服务。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双方生育一女,2012年双方办理结婚手续。

    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才发现性格不合,并经常发生矛盾。孙男多次无故对王女实施家暴,其中一次家暴,因为女方报警孙男被派出所拘留12小时。孙男还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王女于2017年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王女便离开北京至深圳打工,双方不再往来,处于实际分居状态。2021年,王女再次到法院诉讼要求与孙男解除婚姻关系,孙男却以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孙男、王女的夫妻关系存续超过10年,且婚后又生有一女,能够证明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

    在婚后生活中,双方虽然发生过矛盾,王女亦曾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综合分析来看,孙男、王女的夫妻感情目前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状况、家庭的稳定、子女抚养等因素,一审法院对王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王女不服,遂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时,孙男表示双方的婚生女不希望他们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其就要采取过激手段自杀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王女系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实际分居已超过四年时间,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依法应准予双方离婚,故二审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要求一审法院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是一种承诺,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承诺终身共同生活的一种契约,婚姻同时又是一种基于感情基础的相互结合。恩格斯指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恩格斯同时还指出:“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将成为幸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以上情形外,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当然,以上所列举的离婚原因只是生活中的部分情形,根本标准还是要求法官根据全案情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本案中,孙男对王女多次实施家暴行为,且王女于2017年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分居时间已经超过四年,一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明显失当。虽然双方婚生女不同意双方离婚,孙男亦以判决离婚即跳楼相威胁,但这些因素既不是法定要素,亦不应该成为阻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

    要实现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二者结合才能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婚姻的本质应当是男女爱情的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升级”,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降温”或“消灭”。婚姻应当成为爱情的“堡垒”,而不应该是“坟墓”。

    因此感情基础是夫妻关系能够存续的关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阐释了这一点。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不存在重新和好可能并共同生活的,也许“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才不失为一种更加理智的选择。

    来源:淮安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

    作者:沙瑞新 陈浩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完全不配合,最长需要多长时间能完成判决?

    诉讼离婚是否判离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讲证据的,对方不配合是哪种不配合,是不同意离婚,还是直接联系不上,不收传票,不出庭。

    如果是不收传票,不出庭,联系不上的话,就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天。如果对方是非境内人士(即香港、澳门、台湾或外籍友人们),那么公告送达期为三个月。而案件判决后,法院又一样的要将判决文书公告送达,这又是60天。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对方这种不配合的行为,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一般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离婚的。

    哪些情况会判离呢?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一审判决有一个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了之后才能提起二诉,虽然一般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离,不过如果二诉你依旧没有证据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而对方又拿出证据证明你们感情没有破裂,那三次、四次起诉都没有判离婚的也不是没有……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说法律不是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直接就是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的!

    这个是真的,不过你是否能证明你们分居满一年或者两年了呢?

    (1)分床不分房,还住在一起,只是各自有房间,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2)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不在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分居的时间,必须是不间断的。



    哪些证据能证明是分居呢?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要是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防止对方不认。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不过最好是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提醒几点:

    如果想要顺利的尽快离婚,且对方还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期间,一定要注意不要再给对方制造一些可以证明你们感情还未破裂的证据!比如还住在一起,有一起出去游玩的照片视频等等,即便为了孩子或者其他原因避免不了的要见面,也建议留好证据提前说明!建议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协助,不仅自己更省心力,而且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收集证据,和给到详细的注意事情,达到尽早离婚,和保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来源:校刘帮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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