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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离婚有孩子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归谁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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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三、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五、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六、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七、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八、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九、直接抚养的归属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十、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来源:黔微普法)

    离婚后孩子归谁?记住这15个法律要点

    因为种种原因,与爱人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别急,15个法律要点助你理解,孩子抚养问题一起来看看~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共同生活多年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6.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

    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7.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8.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一)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二)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三)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五)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六)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七)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八)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9.直接抚养的归属

    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继子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

    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在离婚案件中

    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普法

    编辑:史梓敬

    【普法】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不“依法带娃”有什么后果?看这一篇就够了

    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和社会国家紧密相连的“国事”。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身为父母的你将如何教育孩子,做好家庭教育呢?


    为让“依法带娃”的法治之光照进现实

    云南法院做了这些工作

    一起来看看↓↓↓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宜良法院汤池法庭审结一起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祖父母作为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起诉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14岁的小强和10岁的小雨因父母离婚,协议约定小强跟随其父生活,小雨跟随其母生活,但父母均不愿意带小孩,两个小孩便随祖父母共同生活。随着兄妹俩年龄增长,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祖父母已无力负担开支,迫于无奈将孩子父母起诉至法院,追索抚养费。


    因监护人未依法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两被告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汤池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支持起诉人、妇联、教育机构老师共同为两被告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要依法承担起教育、养育职责,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自尊、自爱、自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健康成长。两被告表示深刻认识到在家庭教育与监护上存在的问题,愿意支付抚养费,今后会认真关注子女成长。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从2022年1月起支付两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麒麟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该案中,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2021年12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在充分听取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对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和探视权的问题协商一致。


    为避免当事人双方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并当庭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法官告知当事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对于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李先生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问题会认真负责,与王女士一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人民法院

    发出“法官寄语”

    近日,祥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件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夫妻进行家庭教育帮助,并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官寄语”,用法律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刘某某与夏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生育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因生活琐事,夫妻感情受损,近期,丈夫夏某某又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刘某某认为丈夫的犯罪行为让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法官调解,夏某某同意离婚,两个孩子的教育管理成了最大的问题。法官分别征询孩子意见,两孩子一个要随母,一个要随父。考虑到夏某某现被羁押客观上无法照顾孩子的现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尊重孩子意愿,在夏某某被羁押期间,两个孩子均由刘某某照顾。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督促刘某某离婚后要暂时肩负起对两个孩子的教育重任,告诫夏某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家庭,承担起对子女教育的法定义务。


    随后,法官结合本案实际制作一份“法官寄语”,督促双方当事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共同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听从法官劝诫,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父母如何培养未成年子女?

    如何成为合格的家长?

    做不到“依法带娃”会有什么后果?

    ……

    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吧!



    来源:云南高院综合编辑部整合 云南法制报 麒麟区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法律关于离婚有孩子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归谁问题】,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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