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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地区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强,民法典夫债妻还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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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人节恋爱普法,奇怪的法律小知识又增加了
  • 京师人物 | 孟翔宇律师:锐意进取、拥抱京师、不负青春
  • 珠海婚姻律师丨父债子偿?夫债妻还?民法典是这样说的
  • 情人节恋爱普法,奇怪的法律小知识又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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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相信朋友圈已经成为,撒狗粮秀恩爱的最佳场所。恋爱虽唯美浪漫,但法律问题不容忽视。下面是总结的几个常见的恋爱场景,只希望你看完淡然一笑,别对号入座哦


    情景一:今天情人节,男朋友给我发了520红包,好开心呀

    恋爱期间,如果是为了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和消费,比如说发520微信红包,买纪念日礼物,一般会认为存在自愿性,属于赠与性质。也就是说,当两人关系终止后,赠与一方不应当要求返还。如果没有附带条件,这笔钱就是你的啦,祝福你们长长久久。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情景二:我和男朋友交往了三年,眼看就要结婚了,他却和我提分手了,我曾经送给他价值几万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不少男女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恋爱的。如果是这种情况,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贵重财物,可以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姻关系无法实现时,赠与的财物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可以酌情扣减后返还。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情景三:女朋友最近手头有点紧,向我借了一笔钱,以后她会不会不还给我呀

    恋爱时涉及经济往来,一定要分清财物的性质。如果没有赠与的意思,应该作出书面的约定。如果确实属于借款,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因此,可以保留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作为证据,以便更好地要回这笔钱。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情景四:给了彩礼后,女朋友不嫁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可以要回的。一般来说,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赠与行为的生效,需要满足约定的条件,比如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实现婚姻关系缔结,那么所附条件就已经达成,赠与行为同时生效。这种情况下,彩礼就可能无法得到返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情景五:我和前男友同居,没有办结婚登记,住在一起后争吵不断,他还很赖皮不肯分手,我能不能要求法院给一个分手判决呢?

    如果是同居的话,可以选择直接离开。如果对方继续骚扰或侵犯隐私,可以选择报警,或者保留相关证据起诉。除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后呢,希望大家的恋爱长长久久,幸福美满。今天是情人节,祝大家情人节快乐!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京师人物 | 孟翔宇律师:锐意进取、拥抱京师、不负青春

    【珠海律师、法律咨询、合同纠纷】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从8月份开设专栏「京师人物」,以京师珠海律师的视角,向大家讲述他们的「京」彩故事。

    法律行业急速变革的当下,蹒跚而行的青年律师在成长的路上,追寻着自己的理想,追寻着法治梦和中国梦。京师珠海「京师人物」第二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孟翔宇律师。


    青年有为,思索谋变

    学而思“谋变”,方能长远发展。孟翔宇律师曾就职于由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组建的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期间共参与承办医疗纠纷案件120余宗,其中包括10余起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在从事调解的工作过程中,孟翔宇律师始终秉持着“让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理念,获得了行政管理机关及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7年,孟翔宇律师以个人承办的案件为蓝本撰写的案例报告,荣获司法部“网上调解案例”二等奖。

    作为一名“后浪”青年律师,孟翔宇律师深知,一个合适的平台对律师的成长至关重要。在实习期间,孟翔宇律师愈发坚定自己的执业方向,他说:“只有你是基于自己真正的内心、自己的热爱,以及坚信的价值理念,才有可能会成功。”

    选择比努力更加重要

    2020年,孟翔宇律师选择加入京师珠海,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

    同时,孟翔宇律师也是珠海市医药流通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为协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参与编写《珠海市医药卫生健康法律资讯》并对会员单位进行分批次、分区域的实地走访和提供公益法律风控体检。

    孟翔宇律师说:“我眼中的京师充满了活力,京师给予了年轻律师开放、包容的成长平台,这对于我们青年律师来说意味着拥有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与机会,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青春没有回车键。在人生的很多关键节点上,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脚踏实地、厚积薄发

    孟翔宇律师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要具备优秀的学习能力,快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心理承受压力和沟通交流技巧。当自我能力不断提升时,伴随着自身的知识储备、客户的认可、专业能力的增强,自身的办案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在孟翔宇律师看来,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的准确把握上,还体现在对案件细节的探究上,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唯有保持赤子之心与精进勤奋,才能帮助更多人通过法律的力量解决困境。

    万丈高楼平地起,每一次的苦与累,都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奠基石」。律师是每一个阶段的突破,从实习生到专业律师,律师成长道路上没有捷径,只能脚踏实地、厚积薄发。

    工作之外,还有诗和远方

    众所周知,律师职业的工作压力很大,如何正确地释放压力,缓解高度紧张的精神显得极为重要的。工作之外,孟翔宇律师将压力释放于欣赏电影,同时也是调节心理与精神的一种手段。

    孟翔宇律师说:“从观众对艺术影像的感知角度来看,被动性是电影艺术接受的一个显著的基本特征,在欣赏电影时,我可以做到全身心的放松,对我来说每一部精彩的电影,都是一剂缓解心理压力的良药。”

    生活不只有项目和案件,律师也需要诗和远方。人生不需要完美,无论是眼前的工作还是对远方的向往,需要遵从的都是内心的感受。

    顺利踏上青年律师「快车道」

    京师律师事务所是以律师为本,构建律师执业零成本的平台。京师律师事务所立足国内市场,稳中求进,同时重点发力,建设国际布局,打造出了京师「国内+国际」同步发展,相互引领,双轨并行的崭新局面。同时,京师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机制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让全国多家分所和全球法律服务联盟,能够有机整合,实现律师间的交流与资源的共享,为专业且优质的法律服务。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京师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律师提供了机会,他们怀着律师之梦,踏实地迈出步伐。青年律师将秉持律师行业传承之火,传承优秀,擎举律师事业发展之灯,照亮未来。

    守正创新、自强不息,青年律师是法治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期待孟翔宇律师在京师珠海继续“乘风破浪”,踏上京师青年律师「快车道」,怀揣着律师梦,锐意进取、拥抱京师、不负青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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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婚姻律师丨父债子偿?夫债妻还?民法典是这样说的

    【珠海律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法律咨询、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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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给朋友,但朋友还没偿还就离世了。那么,这钱可以找朋友的子女或妻子要回吗?

    张大爷和李大爷是相识多年的好友。某天,李大爷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张大爷借款1万元。鉴于两人多年的友谊,张大爷很爽快地借了1万元给李大爷,李大爷手写一张借条,承诺3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张大爷向李大爷催讨,却得知李大爷去世的消息。张大爷既为老友去世感到悲伤,又为借款犯了愁。无奈之下,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爷儿子小李偿还1万元借款和利息。

    庭审上,小李表示不清楚两人之间的借款。如果真的借款,也是为继母买戒指欠下的,应由继母王大妈偿还。继母已起诉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应追加继母为被告。同时,自己也不放弃继承遗产。

    继母王大妈表示,自己确实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但并不清楚两人之间的借款。即使真的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父债子偿?民法典这样说

    《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父债”是否需要“子偿”,可以根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因故离世,生前有债务,死后没有遗产,那么继承人不必替被继承人还债,也就是“父债”无需“子偿”。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因故离世,生前有债务,死后留有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替被继承人还债,超过债务的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比如张三生前向李四借1000元没有偿还,张三因故去世后,其儿子小张继承了张三生前100元遗产,那么小张只需要偿还李四100元,超出债务部分的900元则无需偿还。

    第三,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因此,除继承财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偿还的责任外,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小李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遗产,所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小李应当在继承李大爷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夫债妻还?民法典这样说

    “夫债妻还”的前提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3类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分别是:

    一是共债共签。也就是配偶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夫妻没有共同签字,但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共需共债。也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日用品消费、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支出。

    三是共用共债。也就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主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店铺,或者投资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本案中,即便真如继母王大妈所说,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其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要求继承李大爷的遗产,因此其作为继承人,债务应由其负担和承受。也就是王大妈应当对李大爷去世后所留遗产,以及对外合法所欠的债务,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父债是否子偿,夫债是否妻还,总的来说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在享受财产权利的同时,应当做到诚实守信,负担起相应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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