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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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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与离婚中常见法律问题,您是否已了解或准备好?
  • 「曹说法」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就需要这种刚性判决
  • 近些年来,农村离婚成风了,你怎么看?
  • 结婚与离婚中常见法律问题,您是否已了解或准备好?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婚姻自由早已并不是双方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婚姻自由总是伴随着各种束缚,例如,结婚自由存在彩礼、房子、车子、票子等种种问题出现,离婚自由亦离不开这些问题的处理,结婚与离婚甚至是两大家族财富的传承与拆分,涉及的问题早已超越婚姻本身。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点《民法典》婚姻编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结婚年龄

    我国法律规定,男不得早已22周岁(记住喔,这里的是周岁,即以你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年月日来算),女不得早已20周岁,只有双方均达到这个年龄才能向任何一方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问题:双方或者一方不够年龄共同在一起生活居住多年,并且还生了小孩如何办?在这种情况,还达不到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年龄条件,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双方能够一直和好如初持续至达到结婚年龄,在达到年龄时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如果不能持续至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就出现财产纠纷和小孩抚养纠纷。财产按照同居析产处理,小孩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婚姻编有关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这是因为没有结婚登记,只能是参照适用《民法典》婚姻编有关规定。

    二、结婚彩礼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近年来,我国某些中部省份,频频曝出“天价彩礼”现象,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婚姻编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大家还遇到索要天价彩礼,可以勇敢站出来说“不”。

    问题1:一旦给付彩礼,没有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但没有在一起生活,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小编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总结实务中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俗话就是:给了彩礼办了酒没打结婚证,农村中很多给了钱,但还达不到结婚年龄条件,没有打结婚证情形,可以套这条);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俗话就是:给了彩礼办了酒打了结婚证);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问题2:彩礼还有个法律问题,哪些财物属于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如今社会上,男女双方在一起谈恋爱,为结婚作准备,难免会赠送对方一些礼物首饰等财物,这些在法律实务中这些是如何处理呢?首先应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一般可以要求返还。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认定为互相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可以要求返还。财物价值大小需结合当地风俗和双方各自的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认定,对于农村家庭,可能查过1000元以上的财务就算价值较大,但对于比较富裕家庭,可能价值十万都不算。大家各自结合自己条件确定就好。

    今天就学习到这里,后面小编将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

    「曹说法」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就需要这种刚性判决

    外嫁女权益保护,就需要刚性判决。纸上的权利不是权利!我说这段话是因为今天的一个新闻。女子离婚后,为获村里征地补偿款起诉村委会。法院判决户籍没有迁出,所以这个女子获赔征地补偿款42万。


    这个事情是10月19号,湖南高院发布的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案例。因为虽然离婚,但没有迁出户口,所以女子徐某就获得了这一笔42万的征地补偿款。这个案例迅速成为各个互联网平台的热点,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


    徐某与当地村民李某(男)离婚后,户籍仍然保留在自己婆婆村子里面。由于2020年10月,该村部分土地被征收,不过村子方面以徐某和李某已经离婚为由,没有向徐某进行给予全额的征地补偿款。因此徐某就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由于徐某的户籍还在村子里面,所以法院最终裁定,徐某依法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决该村向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42万。这个案例极具代表性,但是我想说的是,这只是徐某个人的幸运,也只是湖南高院在这个个案上的责任担当。



    事实上全国大量的外嫁女,自然也包括离婚但没有迁出户籍的外嫁女,她们的类似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相当多的外嫁女在类似的案件上,连立案都成了难题,更不用说公平公正的判决。


    事实上在中国农村,女性因为婚姻关系变动,而失去村民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出嫁女长期遭受不平等的利益分配,他们没有办法享受社保补贴,被剔除股权分红的福利,甚至连土地和工作机会都被剥夺。


    根据全国妇联每十年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数据,十年前,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较2000年提升了11.8%。其中因为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人数超过2600万。


    现在是2022年,12年过去了,这个现象并没有被改变。因为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外嫁女的人数,依然在上升。所以这个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2600万。2600多万的外嫁女的权益,都这样被剥夺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湖北洪湖的一位名叫张蕾的农村妇女,结婚前她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换届选举权、医疗补贴、年终分配的物资等等。但是她在结婚第二年后,突然发现这些都没她的份了。她去问村干部得到的答复是:嫁出去的都没有份了,不止你一家。


    以前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张蕾每次都参加。但是结婚之后,就没有人再邀请她参加了。也就是说,作为嫁出去的农村妇女,张蕾突然间失去了村民的资格。洪湖是一个什么地方,我们都听过那首歌,洪湖水浪打浪。现在这个浪,倒是拍到了这些外嫁女的身上。


    事实上,农村女性权益的流失,通常发生在婚姻关系变动之后,例如出嫁、离婚、丧偶。在许多地区的村规民约中,这类女性都被剥夺了村民待遇,而男性的却很少遇到类似的问题。


    尽管有一些外嫁女求助于法院,但很多地方的法院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将问题推给了村集体解决,导致外嫁女的问题进入了法律的死循环。这种推的方式,经常体现为不予受理案件,以及即便受理了,也会判决外嫁女败诉。这种情况,据统计高达90%。


    (摄影:温稚七)



    外嫁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是外嫁女出嫁后,娘家就以女儿出嫁为由,认为不属于本村的人,要求收回自己女儿的承包地。

    二是外嫁女出嫁后,如果遇到征地,即便户口没有迁出,也会遭遇说“不属于本村人而不予补偿安置”。所以前面徐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加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将外嫁女当成外嫁女,仍然不会分配给她土地。遇到征地拆迁,也不给予补偿安置。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特别的案例,一个农村的姑娘嫁给了本村人。户口没有变,只是从这个村民小组,嫁到了另外一个村民小组。但是她的土地,却被娘家所在的村民小组收回了。而婆家所在的村民小组,又没有给她分地。这样,她就两头不落。几十年来,她一直不服气,一直自学法律和相关政策,却始终维权艰难。


    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赋予妇女和男性同等的权益。然而这些规定,大多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在农村妇女群体中,外嫁女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群体。


    关于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的哪些权益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三是基于土地权利产生的财产性收益,比如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摄影:温稚七)


    我们国家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早就规定,在农村征收补偿中,男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真正让法律活起来,而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纸面上的权利永远不是真的权利。


    以外嫁女权益保护来说,就需要真正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切实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其中做好成员身份确认的含义应该是,识别外嫁女是否迁出本村户籍。如果没有迁出本村户籍,那么她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应享有与其他村集体成员同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外嫁女因为这种现象,涉及到的人数已经达到数千万之多,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所以我们的法律,要想真正的能够彰显出对于妇女的保护,就应该让这些法律从纸面上活起来,真正的在大地上开花、生根、结果。如果妇女的权利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恐怕是要打折扣的。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近些年来,农村离婚成风了,你怎么看?

    昨天接了个电话,让我吃了一惊,发小打电话来说,他刚刚离婚了,现在轻松多了,我百思不得其解,发小两口子,从小青梅竹马,两家都家境雄厚,经商多年。两口子甚至被堪称为模范夫妻。

    妻子独立在沿海城市打拼,拥有自己的独立商业帝国,名校毕业。老公在家乡的大山里,有着年产百万的专业养殖种植公司,也是名校毕业。孩子成绩优越,考进国外名校,老人守着自己的老企业,衣食无忧,安享晚年。

    我真想不明白,一个电话告诉我,说离就离了,而且说得如此的轻松自在,仿佛结婚离婚就像小孩子过家家。离婚时,炮鸣四方,隆重大方,仿佛是大山里举办了一场跨越千年的盛会,如今,说离就离。

    虽然说“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转变”,农村发展的这些年,农业发展和民生问题也取得瞩目的成果,大家之前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为了事业,两地分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农村发展之后,特别是一些有着高学历,高文凭的农民企业家,商人及知识份子们。他们的思想、婚恋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近而带动了身边的农民朋友们,也就导致了离婚率呈直线攀升。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说,就是因为有像发小他们这样的知识份子带头起的哄,才会导致了今天的离婚率居高的局面,因为,在大山村民的眼里,他们都是出了村,出了乡,为家乡带来荣耀的人,处理起家里的事情来,他们会用知识,会用智慧来梳理,不会动不动就离婚。

    事实真是这样子的吗?农村离婚率居高,真的是因为他们的回乡造成的吗?其实,我认为不然,主要还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剖,今天呢,小哥就和大家聊一聊!

    第一个原因:双方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

    众所周知,社会在进步,通过移动通讯、电视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影响与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人也变得越来越现实,很多人都想不劳而获,特别是很多夫妻离婚是因为柴米油盐问题,婚后夫妻一直过着穷日子,家里的现状也没有任何改变,这样的生活过久了,矛盾也多了,所以,有些夫妻因为没钱最后离了婚。

    第二个原因:离婚上瘾,

    虽然说,我国的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但是,有的人却把婚姻自由理解错了,更有甚者,结婚时更本就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草草办酒席,就为结婚,其心智与身体承受能力都还不成熟,有些夫妻婚后有一点矛盾,就有“离婚”的想法,还经常把离婚挂在嘴边,如果是经常说离婚,那么这个家迟早要破裂,所以,农村离婚率攀高,是因为现在的人过度追求婚姻自由,离婚离上了瘾。

    第三个原因是:感情变淡,

    首先、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农村家庭,为增加收入,为了能够开拓视野,很多都是男的在外打工,女的在家留守。


    其次、或者即使是一起出去打工,也是一个人在一个城市打拼,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生活也会出现不少问题,夫妻交流少了,感情也会变淡,遇到一些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都无法冷静的想办法解决,最后离婚,

    我发小就是这种情况,虽然双方都事业有成,但是,因为常年分居,情感空白没有及时得到倾诉,这一点也是导致农村离婚率攀高的原因。

    第四个原因:婚后负债,

    首先、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因为受到无良影视剧的影响与引导,结婚的成本有多高,大家都清楚,除了给付彩礼之外,买车买房也是女方父母经常提到的一个要求。

    其次、近年来,不少地区还兴起结婚“就近买房”风气,男方想娶自己的女儿,就必须去周边的镇上或县城买房,如果满足不了,就不结婚,因此,很多男方家庭为了达成子女婚姻,到处借钱借款给他们买车买房。

    最后、婚后双方家庭及成员都要负债,夫妻两人也过着一起还债的生活,这样的日子过久了,也会有矛盾发生,一言不合就会闹离婚。

    第五个原因:双方基础教育程度不同

    首先、大家也都知道,在农村,结婚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无论你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不上学了,20岁之前必须把婚结了,有的农村父母认为,结婚早是对父母的孝顺,如果,超出了20岁,就认为是大龄剩女剩男了。

    其次,而且,有的男孩女孩,稍微好点的,也许会初中毕业,差点的,只有小学文化,对于结婚,他们的理解仅停留在在一起生子育女,传宗接待的观念上,当出现双方需要文字语言沟通时,因为文化底子弱,就只能以吵架的方式解决。

    最后,当双方都出去打工,或者一方留守,一方出去打工时,遇到城里的各种诱惑或干扰的人与事务时,因为文化底子弱,无法同过事务表象去判断事务本质的好与坏,区分对待,只会盲目的跟风,导致了原有的价值观改变,从而导致了离婚。

    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夫妻离婚终究不是什么好事,受伤的除了自己,还有对方,孩子,还有父母,杜绝农村离婚率居高不下,我们应该做好复盘与反思,大家觉着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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