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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婚姻家庭纠纷是什么意思,面临婚姻出轨危机的十六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4:31:10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第三人婚姻家庭纠纷是什么意思,面临婚姻出轨危机的十六招】,以下3个关于【第三人婚姻家庭纠纷是什么意思,面临婚姻出轨危机的十六招】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什么样的婚姻矛盾最容易引起出轨?你的婚姻是不是也有出轨的危机
  • 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吗?
  • 关于婚外恋关系的“分手协议”,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 什么样的婚姻矛盾最容易引起出轨?你的婚姻是不是也有出轨的危机

    婚外情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主要是三方面因素。

    一方面是出轨男人本身的问题,人品不好,道德感低等等,这些本质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外部的因素,有小三为了钱和别的好处主动送上门,诱惑男人出轨。

    最后一方面就是内部因素,夫妻矛盾严重,夫妻关系原本就濒临破碎了。

    其中这三种婚姻矛盾,是最容易引起出轨的,

    妻子们不想被出轨,不想离婚,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一种:夫妻之间总是因为钱吵架。

    很多夫妻之间的相处模式是三天一小吵,一个星期一大吵,

    但是他们不一定就是感情不好,吵架不影响夫妻感情,床头吵架床尾和。

    这种看上去好像夫妻感情不怎么样,实际上婚姻关系更加牢固。

    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夫妻每次吵架都是因为钱。

    谈钱是最伤感情的,哪怕是夫妻之间,也是一样的。

    大多数夫妻之间因为钱吵架,基本上都不是因为贫贱夫妻百事哀。

    而是两个人都想要往各自家里面敛财,女人想要补贴娘家,男人想要养父母和兄弟姐妹。

    这种因为钱吵架的,关系是破裂得最严重的。

    婚姻原本应该是两个人脱离原本的家庭,组建成新的家庭。

    但是这种为了钱吵架的夫妻,他们还没有脱离自己的原生家庭。

    他们并没有把彼此当成最亲密的人,还是更亲近自己的家人。

    这种心态转变不过来,夫妻关系就不会好,夫妻不亲密,自然就容易出轨。

    第二种:婆媳矛盾,姑嫂矛盾严重。

    婆媳矛盾和姑嫂矛盾,是很多女人结婚之后必须要面对的难题。

    思嘉不讨论婆媳矛盾到底是谁的问题,这篇文章只说,婆媳矛盾对婚外情的影响。

    为什么有婆媳矛盾和姑嫂矛盾的婚姻,更容易催生婚外情。

    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婆媳矛盾和姑嫂矛盾中,男人是都两边为难。

    他们要是不管,自己老婆,姐姐和老婆,都找他,让他管管。

    他要是管的话,不管是偏袒哪一方,都会被另一方怨恨。

    甚至很多男人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依然会被认为偏袒了。

    所以他们面对婆媳矛盾,最想要做的事情,就是逃避。

    每天回家就要面对婆媳矛盾,他们能往哪里逃呢?大概率就是婚外情里面。

    小三对出轨男人来说是避风港,是他们逃避婚姻问题的地方。

    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婆婆,出轨男人的姐姐,和原配产生矛盾后。

    都很喜欢做一件事,那就是给出轨男人灌输,你老婆不如别人老婆好的思想。

    整天和出轨男人说:你看看XXX的老婆,人家老婆多么好之类的。

    这种话说多了,出轨男人会被洗脑,会觉得自己老婆的确不如人家老婆。

    然后呢就是出轨,去找别人老婆,去找一些他觉得比自己老婆好的人。

    所以很多时候,婚外情会发生,跟那些自私自私,只想打压原配的婆婆们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种:包办婚姻没有感情基础,还有很多琐碎矛盾。

    还有一种情况是,这段婚姻原本就是危机重重的婚姻。

    现在出轨率这么高,并不是仅仅是年轻人思想开放,才会发展婚外情。

    而是很多包办婚姻的老男人们,开始寻找自己的第二春了。

    原本就不是因为爱情结婚在一起的,也从来没有体会过爱情。

    这么多年夫妻感情也没有很好,反而是琐碎的生活矛盾是主题。

    现在接触异性方法多了,在包办婚姻中和还有很多琐碎矛盾的男人就会开始蠢蠢欲动。

    其实总结一下这类婚姻里,发展婚外情的男人。

    他们基本上都是为了所谓的真爱出轨的,觉得自己遇到的是真爱小三。

    并且为了所谓的真爱小三,要死要活,抛妻弃子的闹离婚。

    而大多数妻子们呢?都是比较传统的女性,不愿意离婚。

    所以最后走向三人行的婚外情案例,这类情况的居多。

    是不是婚姻中没有爱情,你找到了所谓的爱情你就能出轨呢?

    思嘉一直认为,相比于情情爱爱,人们更需要看看自己肩负的责任。

    虽然婚姻没有给你爱情,但是不可否认,你在婚姻中收获了很多好处。

    那你既然享受到了好处,你就必须牺牲一些,同时也要肩负起你应该负的责任。

    最后思嘉想说,很多出轨案例中,婚外情只是婚姻问题积攒久了,最后的爆发。

    男人对婚姻失望了,妻子对男人失望了,妻子不关注男人,男人跑去出轨。

    等到婚外情被发现,妻子想要挽回出轨男人,但是又不愿意费心费力,

    男人对回归家庭还是继续出轨犹豫不决,不确定哪个才是正确选择。

    所以原配们迟迟解决不了婚外情,出轨男人在原配和小三之间纠结。

    这就是绝大多数婚姻问题,导致的婚外情的真实写照。

    原配们想要解决婚外情,一定要关注婚姻问题,解决内因,再解决婚外情,就会事半功倍。

    如果你遭遇婚外情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关注尹思嘉,私信聊聊你的情况。

    我是尹思嘉,你的专属情感分析师,分享情感干货,解析百态人生。

    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吗?

    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解除,若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则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来判断,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也可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网友咨询:

    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吗?

    北京嵩高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解答:

    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解除,若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则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来判断,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也可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北京嵩高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续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诉讼方式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于洋律师简介

    嵩高律所创始人,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办理过红黄蓝幼儿园案及江歌刘鑫有影响力案件。律所律师团队专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经济合同纠纷、不良资产清收、行政案件、建筑工程等领域。

    关于婚外恋关系的“分手协议”,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这篇文章借助其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来聊聊这个婚外恋关系的“分手协议”。今天分析案例我们尊重人性,不对这种行为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评价,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给大家讲一讲,让大家清楚这类问题之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1:分期支付的分手协议

    李某与张某系婚外情关系,后张某欲解除与李某间的不正当关系,李某不同意,二人发生矛盾争执。后经人协调,二人达成协议,表示互相原谅、不再追究,但张某需支付李某“各种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先付20万,剩余10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10万,直至付清为止。之后,张某妻子发现该协议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裁判理由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成的协议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基础,而是为解除婚外情关系而人为认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120万元的义务,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张某的妻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若夫妻双方未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的妻子与张三取得的财产收入属夫妻共同所有,故张三与姑娘所签订的协议严重侵犯了张三的妻子的合法权利;再者,姑娘与张三系婚外情关系,协议是基于婚外情关系而产生,其所体现的内容不符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侵犯,亦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经过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理由进行分析,我们看到人民法院引用了这些法律规定: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提醒

    婚外情是婚姻中一方对另一方未尽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表现,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刚才提到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而案例中张某的行为,张某承诺支付李某“各种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先付20万,剩余10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10万,直至付清为止。张某与他的妻子对于夫妻财产有没有约定?与妻子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没有约定?一般是没有的。那么张某与他的妻子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张某承诺给李某钱用的是谁的钱呢?夫妻共同的钱,所以张某承诺分期支付李某各种损失的行为侵害了谁的利益?那么婚外情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基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支付呢还有没有效力?所以人民法院支持了张某妻子提起的确认张某与这个李某签署协议无效的主张。

    分手时承诺支付的各种损失即使签署了协议,也被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无效,那么在这种不正当关系相处过程中赠送的款项又应如何处理呢?

    案例2:

    赵某与妻子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后两人生育一子。随着儿子的出生和赵某事业的发展,赵某对待家庭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自2015年起与一个田某发生婚外情关系并持续至今。期间,赵某在2017年共计向田某赠送钱款219万余元,田某虽有向赵某汇款119万余元,但仍有100万余元归田某占有。为此,赵某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返还1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赵某向田某赠与100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田某应向赵某的妻子返还赠款100万余元。

    裁判理由:

    本案中, 赵某曾多次将钱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给被告田某,该银行汇款行为发生在原告赵某妻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认定本案款项为赵某妻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财产处分行为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既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的另一方即张三妻子的财产权益,也不符合善意取得关于支付合理对价、有偿取得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姑娘亦非善意取得,且姑娘所无偿取得的欠款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这种关系相处过程中赠送的款项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上边两个案例都是合法配偶一方向婚外情的姑娘主张权利,那么出轨一方为了结束“婚外情”,承诺的分手费付了一部分,后来反悔想要回去了,又可不可以呢?

    案例3

    2012年28岁的刘某到上海租了一间门面开了家美甲店,一天晚上店里突然断电,姑娘给房东钱某打电话让来看看出了什么问题,钱某来了后,一边安慰姑娘,一边修理短路的线路。那天过后,钱某的温柔体贴深深印在姑娘的脑海里。

    为了制造见面机会,刘某开始用各种理由让钱某三来店里,每次刘某都会提前精心打扮一番,一来二去,钱某也被姑娘的年轻貌美所吸引,2013年3月,刘某和钱某开始了婚外情。

    2015年5月,两人的婚外情因刘某提出结婚出现裂痕。

    为了结束这段婚外情,钱某承诺给刘某30万分手费,但刘某不得将婚外情的事情告诉第三人,分手协议签订后,钱某便支付了5万块钱。

    断绝往来后,有一天,钱某的妻子突然质问他刘某是谁,为什么这人跑到我面前说她是你老婆。

    钱某认为刘某不守诚信还将外遇的事告诉他妻子,索性剩下的25万也不在支付,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分手协议无效,让刘某返还已经支付的5万块钱。

    那么,钱某能如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生活中的“分手协议”,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中约定的“分手费”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凭债务人自愿履行。

    因协议违背社会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事由,法院往往不予支持。钱某已经支付刘某的5万元,即使现在反悔,也不得请求刘某返还。

    如果钱某支付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的观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钱某的妻子可以侵害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向刘某主张返还。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配偶向第三者主张返还,也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 首先,应当收集出轨方支付款项的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查明款项是否来源于出轨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以此证明相应款项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其次,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对相关补充协议等事项不知情,或不同意支付给第三者补偿金,这样才能避免被法院认定为配偶方同意或者默认愿意支付补偿金给第三者,进而认定配偶方无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不利后果的发生;

    ■ 最后,应当证明这笔款项不在日常生活支出范围内,以出轨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侵害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结为夫妻理应珍惜缘分,好好经营这段婚姻。如果因为一时糊涂犯了错误,最后无论是对出轨的已婚者,还是对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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