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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么签字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签字了算离婚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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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务问答|“婚姻虽到尽头,签字仍需谨慎”——离婚协议知多少?
  •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 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了吗?签订离婚协议,当心这5个误区
  • 实务问答|“婚姻虽到尽头,签字仍需谨慎”——离婚协议知多少?

    文|李瑶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可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婚后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进行约定,那么对于离婚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1、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签字时生效吗?

    答:不是,自双方签字成立但并未生效。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2、离婚协议需公证后才有效吗?

    答: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后成立,因为该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

    3、夫妻双方离婚后可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吗?

    答:不能修改,但可以进行补充和变更。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民政局对该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已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如果双方事后就已备案的离婚协议欲修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还是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并且只能作为已备案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形式存在。

    4、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有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异议方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就该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异议方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会被法院判令驳回诉讼请求。


    5、离婚协议中不能约定哪些条款?

    答:离婚协议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仅能就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仅限于夫妻双方范畴的问题进行约定、处理,协议内容不能对第三人进行规制,损害第三人利益,尤其是债务的处理上,仅对夫妻双方有效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生活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常见无效条款有哪些?

    (1)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约定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因此夫妻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生育权,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3)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4)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所以,约定该条款无效。


    (5)离婚协议在约定财产归属时处分了第三人财产且未经第三人追认。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因缺乏法律意识,基于对对方补偿或其他需要,常常会将第三人尤其是己方父母或对方父母或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并没有经过他人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6)若该方再婚或死亡,其对所得房产仅有居住权而没有处分权。根据《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离婚协议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对方离婚时取得的所有权予以限制,限制条款无效。爱虽到尽头,签字需谨慎,否则覆水难收,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可参考上述内容。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如果能协商处理的话,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还会签订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如果能协商处理的话,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还会签订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2、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3、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二、离婚协议的诉讼程序怎么走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1、如果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生效是在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了吗?签订离婚协议,当心这5个误区

    常有朋友咨询我说,离婚协议写好后,双方只要签字就生效吗?

    说实话,谨慎签字是没错,在合同上签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但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是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于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所以朋友们注意了,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签字后就生效了,双方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登记备案,才具备法律效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属于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但最终和好没有离婚,则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一说。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仍然存在许多误区,有时候由于约定的条款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致使离婚后自己的利益遭受严重的侵害。那么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才不会“踩坑”?要注意哪些误区呢?

    1、离婚必须写离婚协议书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们是否都同意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对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选择办理协议离婚的,就一定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对于离婚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准备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即可,不必写离婚协议书。

    2、可以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离婚时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很常见,但在避免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

    因为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你可能不完全知情,贸然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仅会遗漏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后就算我们想再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事先在协议中做出此类约定,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3、可以约定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首先,“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点说,净身出户就是指让对方退出婚姻时,放弃一切财产,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很可能因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违背平等原则而无效。

    这里建议大家不要总想着让对方“净身出户”,我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并且注意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应当足够严谨,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离婚协议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4、可以约定抚养费仅给付至孩子18周岁吗?

    很多当事人认为,孩子的抚养费仅需要给付至18周岁就够了,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记住,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孩子18周岁之后正是读大学的年纪,往后还会涉及谈婚论嫁等,处处用钱,这些钱由谁出,怎么给,在离婚协议中都要做出细致的规定。

    5、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了可以撤销吗?

    开篇我们已经说过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不涉及撤销一说。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时还能撤销离婚协议吗?作为婚姻继承律师,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法律规定了救济途径,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如当事人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遭受了欺诈、胁迫,同样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协议,你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呢?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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