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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答辩状承揽合同纠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邱小皮 合同小常识 时间:2023-02-08 12:12:28

合同纠纷中的承揽合同纠纷占的比例也很大,承揽合同也有很多类型,由于合同不严格,合同存在漏洞,双方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处理合同纠纷。为此,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承揽合同纠纷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包业务应避免质量约定不明确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争议,将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质量条款应明确和谨慎。例如,对于成品的厚度,应商定以成品的哪个(部分)点为准,是测量某一点还是几个点;取平均值或上下限;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期和二次产品处理(拒收或降低加工成本)-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遗漏任何细节。如果质量以样品为准,除双方密封样品外,还应有书面材料描述样品质量。避免因对样品内部质量的异议而引起争议。


二、提供原材料和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由指定方或承包方提供。无论哪一方提供,都应就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达成一致。特别是当指定方提供原材料时,承包方应更加注意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指定方提供的原材料和成果,承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承包商应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三、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合同可以产生合法的留置权。因此,作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由于资金周转不佳而导致承包商行使留置权而造成的连锁风险。因此,建议承包人在资金周转困难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延长付款期限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包人不得行使留置权,对加工后的成品或者自身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由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不行使留置权时,应当遵守约定。

四、交货方式。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付方式:一种是由承包商的承包商在仓库中提货,另一种是由承包商将货物交付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在货物的损坏和损失风险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双方应谨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五、承包签订时,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承包人应当依法随时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和设备的组织和加工。

六、订购方应仔细审查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但是,当承包商对图纸和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应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我们决不能拖延和推诿,这将承担承包商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设备租赁和生产线闲置。

为了降低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加工合同商在实践中建立相关完整的管理制度,树立合同意识。承揽合同常见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或者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延迟交付的责任。

承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三、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商交付的工作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商接受工作结果的,应当按照质量定价,降低报酬;承包商不同意接受工作结果的,承包商应当按照承包商的要求进行修理、改造,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赔偿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四、未经授权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材料的零件应承担责任。

《合同法》明确禁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部件。承包人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重新作业或者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五、保管不好的责任。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在其占有期间的损坏和损失的风险。如果承包商未能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将被损坏和丢失,定作人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包商也有责任妥善保管工作结果。如果工作结果交付定作人之前或不同地方交付的工作结果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代表定作人保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或承包人应支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六、负责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主要工作移交给第三人。否则,在定作人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对定作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包人将主要工作移交给第三人,定作人可以终止合同。

七、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承包人违反保密协议,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当将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返还定作人,赔偿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八、承担连带责任。

不止一个承包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应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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