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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义乌市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梦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8-19 14:01:53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单位和商业用地单位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200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乡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区)内,凡国家发展必须征用土地乡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本规定制订的“区片综合性价”为基准付款土地征用补偿用。

独立开店选址新项目(含跨城市规划区的道路等线形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可继续推行以年销售额乘赔偿倍率方法明确补偿办法(依据浙土资发[2003] 21号文件规定,每公顷农用地的年销售额正常情况下不可小于22500元)。

第三条 区片综合性价,就是指针对不同地区、地类、农业产值、人均耕地、社会经济发展、原征收土地价格及邻近地域征收土地价钱情况等,科学规范划分区片,统一制订分块的“征收土地综合性补偿标准”。

第四条 区片综合性价包含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青苗补偿、果花草树木赔偿、墓葬搬迁补偿等路面附属物赔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及重要水利建设工程等赔偿以外)。

第五条 我市区片综合性价按四个区块链,分农用地、山林地、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制订不同类型的补偿标准(见附录1)。山林地补偿标准适用更改农业用地特性新项目,没有改变农业用地特性的项目征用土地山林地也应当适当提升补偿标准,特别是在不得低于义政[2002]5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第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土地和其他用地属同一区片、相同地类均须严格遵守统一标准。

第七条 区片综合性价包含的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属物赔偿费(见附录2),在征收土地环节中统包给被征地企业,由被征地企业如实核对后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的使用者(见附注3、附注4);如被征地企业觉得统包补偿标准小于具体应赔偿数额的,也可以如实核对进行补偿,墓葬搬迁费要以入迁墓园的具体穴数按标准给予付款。

土地征用补偿正常情况下不可均分到户,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资产团体担负一部分可以从土地征用补偿中付款;人力资本安置补助费用除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直接以货币形式用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状态安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合理合法产权证书或其它合理证明的房屋建筑、建筑物;

(二)征收土地冻洁通知发布后栽种的花草植物、树木、青苗费及建造的房屋建筑、建筑物、别的设施和突袭装修的;

(三)超出准许期限的暂时性或临时保存所使用的房屋建筑、建筑物;

(四)尚未有权利审核单位依规准许建设的室外地坪、院墙等;

(五)违背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建造的墓葬。

第九条 区片综合性价发布实施后,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减少补偿标准,也不得擅自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埋商服用地或其它名目地补贴(冠名赞助)款。区片综合性价推行动态调整,将来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作必须的调节。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推行。本规定推行前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标准。

本规定推行前,征收土地计划方案按照法定条件得到准许,其征收土地赔偿费用的规范按市人民政府原有的规定执行。本规定推行前,已与农村集体经济机构草签征地协议(含已付款征收土地花费)的,但尚未审批的,其征收土地赔偿费用的规范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注一义乌市征地域片综合性补偿标准.xls

附注三青苗费及水果树、花草树木补偿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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