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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杰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7-07 13:00:0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赔偿工作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合法权利,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确定调节安徽征地赔偿标准。现将调节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给予发布,并就相关事宜通告给出:

一、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本身行政区内征缴集体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均按新征地赔偿标准实行。土地坐落于同一年销售额或区片综合地价地区的,征地赔偿水准要保持一致,保证征地赔偿同地实价。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征地赔偿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实行。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对独特地类提升征地赔偿标准。

二、应用国有制农(林、牧、渔)场土地资源,参考农(林、牧、渔)场地在乡(镇、街道社区)的地区(区片)征地赔偿标准实行,农(林、牧、渔)场附近有数个地区(区片)的,按附近地区(区片)的最高标准实行。

三、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新老征地赔偿标准的衔接工作,提升政策宣传表述,妥善处理实施过程里的相关难题,保证新征地赔偿标准成功执行。新征地赔偿标准实施前已依规得到征收土地准许,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建立并公示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依照公示明确的规范实施;未制订或公示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且未执行征收土地的,按新征地赔偿标准实行。

四、各市区、县征地赔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国家要求和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两年调节一次。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制定被集体土地征收里的房子、别的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备案后实行,每两年调节一次。

五、调节后的征地赔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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