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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青苗耕地)征地补偿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12-30 13:00:00

征地补偿费就是指国家发展集体土地征收时,根据被征收土地原用处给与被征地企业的各种赔偿花费。

国家发展依规征收集体用地时交给被征地者赔偿所失去的土地权利费用。包含农用地赔偿费及其它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包含各种房屋建筑、建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长树木赔偿费、新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等。

其计算公式是:①征收农用地的赔偿费为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6-10倍;征收别的土地赔偿费规范由市、自治州、省辖市参考征收农用地的赔偿费规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明确的规定。归属于有利润的荒滩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可按照该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6倍估算,征收无利润的农用地不予以赔偿。征收柴山、滩涂地、池塘、苇塘、经济林木地、草地、农场等具有利润的荒滩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资源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6-10倍。②征收人力渔塘、养殖厂、农村宅基地、种植园以及其它多年生长农作物新土地,按相邻农用地补偿标准测算。③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规范,由市、自治州、市辖区要求。④被征收土地里的附属物,由市、自治州、市辖区自主制订。参考建筑造价折是多少,赔偿是多少。

⑤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园,商业用地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交纳新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其标准是:上百万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园,交纳7000-10000元;50万元以上不够上百万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地,交纳5000-7000元;不够10万人口大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园,交纳3000-5000元。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依据上述规范,明确自己的要求。不得超过上述规范额度。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交由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应用,用以在生产项目投资,产生新的生产量,不可以分到农户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持有人全部,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年限的确属本人家中每一个,其赔偿费交给自己(家中);被征收土地上由团体栽种的青苗费,其赔偿费列入当初团体利润分配;青苗费归属于农户或别人土地承包栽种的,其赔偿费交到承包户。为了能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恰当、节省、高效地应用征地补偿费,避免征收土地花费被截流、侵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把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明细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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