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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被告人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7-09 14:00:05
</script> 1、程序流程规范。
(1)自诉人具有提起诉讼的资质,即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被告为已满16岁、有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假如受害人身亡、缺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因受强制性、威吓等因素没法告知,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因为年迈、生病、盲、聋、哑等缘故不可以亲身告知,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委托告知的,法院应该依规审理。
因前款规范的因素,受害人不可以告知,由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委托告知的,委托告知人应该给予与受害人关联的证实和受害人不可以亲身告知的因素的证实。
(2)被告方状况清晰,包含自诉人、被告、附加民事诉讼被告方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所在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
(3)诉请确立。确定地明确提出追责被告的刑事处罚,附带民事诉讼明确提出实际的诉请和标底。
(4)具备能证实被告犯罪行为的证明或直接证据案件线索。
(5)由该院所管。被告的犯罪行为地、居所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以上刑事自诉的种类。

2、实体线规范。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控告的客观事实合乎刑事自诉犯罪构成的规定。
3、诉讼文书的规定。
自诉人理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提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理应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起诉状。
自诉人撰写自起诉状确实有艰难的,能够口头上告知,由法院工作员做出告知询问笔录,向自诉人诵读,自诉人确定准确无误后,理应签字或盖公章。
自起诉状或是告知询问笔录理应包含以下几点:
(1)自诉人、被告、委托告知人的姓名、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出生地点、学历、岗位、所在单位、家庭住址;
(2)被告刑事犯罪的时长、地址、方式、剧情和危害后果等;
(3)实际的诉请;
(4)致送法院的名字及具状时长;
(5)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以及他直接证据的名字、由来等。
倘若被告是二人左右的,自诉人在告知时需按被告的总数给予自起诉状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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