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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刑事律师,徐律说法30-刑事辩护的大满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00:36:08

喜欢体育赛事的朋友想必都很熟悉大满贯这个词,它是指运动员在一个运动项目的各类赛事中包揽金牌。比如羽坛名将林丹,他就是一位集奥运冠军、世锦赛冠军、世界杯冠军、亚运会冠军、亚锦赛冠军、全英赛冠军以及多座世界羽联超级系列赛冠军于一身的大满贯球员。因为本人长期从事刑事辩护,饶有兴致地想把大满贯的概念引入刑事辩护中。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办理阶段、办理效果的不同,会收获各种各样的结果。本人拟将一些无罪化处理结果、准无罪化处理结果、扭转型处理结果、轻刑化处理结果归拢起来,戏谑地成为刑事辩护的大满贯。


1、不予批捕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30天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简而言之叫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捕了,犯罪嫌疑人一般继续关押两个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不批捕,公安机关则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不批捕的原因无外乎证据不足、法律认定有误、罪行较轻。在审查批捕的这7天时间里,检察官可以去提审,也可以不去。律师的意见可以听取,也可以不听。如果案件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律师要积极争取检察官去提审犯罪嫌疑人,以及主动提出律师意见,这些动作将会为不予批捕打下良好的基础。


2、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简称撤案,有的人搞不清撤案是什么意思。不管案件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理阶段,都喜欢问能不能撤案。其实撤案是案件在侦查阶段处理结果所特有的叫法。换句话说,同样是无罪化处理,在侦查阶段叫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叫不起诉,在审理阶段叫宣告无罪。在司法实践中,撤案并不是很常见。即便是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用尽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间也不会轻易撤案,有时取保到期后还会通过监视居住的方式续上六个月,再到期后就挂起来了,没有下文。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能作出一纸《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才能了却一桩心事。


3、不予起诉

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了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材料,会作出是否继续移送法院起诉的决定。如果被检察院移送到法院起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大概率是要被判刑的;如果不移送,那么案件到此为止,犯罪嫌疑人不用接受法庭审判。不起诉主要分为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的还有附条件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主要是指不构成犯罪的,外加一些法定不追究的情形。相对不起诉主要是指罪行很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罪想不起诉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社会背景、当下的刑事司法政策。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尺度放的比成年人宽些。当然了,如果不听话,还是会被起诉的。


4、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是指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了,甚至已经开庭审理了,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确实不构成犯罪的,要撤回起诉。它跟不予起诉有点不同,不予起诉是指案件还在检察院阶段,没有移送法院,检察院直接就不起诉了。撤回起诉是已经移送法院了再撤回来。这种情形往往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存在很大争议了,但是检察院不愿意主动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硬着头皮移送法院起诉,在经过庭审激烈交锋后,尤其是法院也认为定罪有问题的情况下,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实践中,撤回起诉的情形也不常见。


5、宣告无罪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定性有误不构成犯罪的时候,就会通过判决被告人无罪。对于律师来说,能够收获一份无罪判决,成就感不亚于捧过一座奖杯。同行经常说无罪判决是皇冠上璀璨的明珠,就是因为它太珍贵、太稀有了。须知,每年每一万件刑事案件,只有不到八件能够判决无罪,而这个数据里,还包含着不少的自诉案件。说到判决无罪的案件凤毛麟角,这也跟撤回起诉的适用不无关系。法院即便发现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往往也不会径自作出无罪判决,一般都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要硬刚的,法院才会判决无罪。这个时候,检察院很可能会抗诉。


6、缓刑

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的被告人,被法院审判过后,可以不用坐牢,回归日常生活。相比监狱羁押改造,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化改造。因为我们国家审前羁押情况比较普遍,所以缓刑要配合着与取保候审无缝衔接,才显得更有意义些。比如,嫌疑人被抓后不久就办理了取保,获得了自由,直到最后法院判处缓刑,其基本上就实现了一直不坐牢的效果。如果法院开庭前,嫌疑人一直处于羁押的状态,最后判个短期刑缓刑,意义也不大。比如判一缓一,当事人一直处于羁押状态,到开庭时已经关了九个月、十个月了,再判个一年,缓期一年,也就是提前两个月出来,然后要忍受一年司法行政部门的管束。有的当事人觉得索性就判个一年实刑还干脆一些,这种情形就对缓刑的期待性不高。


7、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具体是指关多久,就判多久。有的案件确实情节比较轻,不用判太长的刑期。或者案件存在一些疑点、争议,不宜判太长的刑期。正好到开庭审判时,差不多也关了七八个月或者一年,就判决有期徒刑七八个月或者一年,判完后也不用投牢,直接回家。少部分案件可能确实不构成犯罪,但当事人已经被关押三四年了,法院有些骑虎难下,会不得已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8、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尺度一般不好掌握,在一些常见罪名中有相应规定可供参考适用。但大多数罪名法院在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时会非常慎重。在日常生活中,在出罪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些担任公职的当事人对免予刑事处罚需求比较高,因为一旦构成犯罪并判处刑罚,就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9、二审改判

这里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从轻、减轻或无罪改判的情形。也可以扩大到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一审再改判的情形。刑事案件的二审以不开庭审理为主,伴随而来的也基本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能够力挽狂澜,扭转结果,还是很不容易的。


10、死刑改判

在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刑法规定有死刑的罪名在逐渐减少,一般只针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目前来看,死刑适用率比较高的犯罪领域可能就是毒品犯罪案件和命案了。在一些确实构罪的死刑案件中或者冤假错案中,律师如果能够在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在二审或者死刑复核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死缓或者更轻的判罚,也算是功德无量了。


很多当事人或者非刑事律师,喜欢对刑事辩护、刑辩律师评头品足,刑辩律师长期也饱受着各种非议。有时本人也在想,律师在执业生涯过程中,通过努力实践去斩获上述十大类型案件,会不会得出更加深刻的认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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