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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鉴定人案件)鉴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9-23 20:00:09


评定就是指为了能查清案件,处理案例中一些专门性难题,由侦查机关分派或聘用具备专业知识得人,就案例中的专门性难题进行系统辨别分析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

在侦察中常所采用的评定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技术检查鉴定、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古董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

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评定理应遵循以下程序流程:
1.侦查机关分派或是聘用的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与案例中所要求克服的专门性难题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司法鉴定人是与此案或本案受害人并没有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会影响客观性、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所作出的状况。
2.侦查机关理应为司法鉴定人给予必须的相关初始材料及评定要了解的相关案子状况,而且明确指出规定评定解决问题,不过不可暗示着或是逼迫司法鉴定人做出某类鉴定结果。
3.司法鉴定人理应按照评定标准,应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鉴定。评定后理应出示鉴定结果,然后由司法鉴定人签字。假如是多位司法鉴定人一同进行鉴定的,可以相互探讨,达成一致后明确提出共通的鉴定结果,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应该签字;假如建议不可以一致,则可各自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分别签字。评定只有涉及到案例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没有权利对案件的法律风险做出评定。
4.针对意外伤害的医学鉴定存在分歧必须重新鉴定或者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后,理应写下鉴定结果,然后由司法鉴定人签字,盖上医院公章。
5.侦查机关应该将作为证据鉴定结果告之嫌疑人、受害人,假如嫌疑人、受害人申请办理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可以促进。
6.司法鉴定人有意作不实评定,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理应追究其其作伪证的刑事处罚;尚不足刑罚处罚的,则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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