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女海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9-23 19:30:04


审讯嫌疑人,就是指办案人按照法定条件以言辞方式向嫌疑人询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方式如下所示:

1.审讯嫌疑人务必由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的办案人承担开展。审讯时,办案人不能低于2人。

2.对无需拘捕、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口头传唤到嫌疑人所在市、本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去它的住所开展审讯,可是理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的证明材料。

对已经被拘留或是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押或是逮捕后的24h之内审讯,当发现不应该拘押或拘捕时,需要马上释放出来。

3.司法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理应最先审讯嫌疑人是否存在刑事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提出的问题,理应如实回答。可是对于此案不相干的难题,有权利拒绝回答。

4.审讯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具有精通聋、哑动作的人参加,并将这样的事情计入询问笔录。

5.审讯嫌疑人理应制做讯问笔录。审讯嫌疑人,禁止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道姓问供。针对推行逼供得人,嫌疑人有权利明确提出控诉;涉嫌犯罪的,理应追究其其刑事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