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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被害人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9-21 16:00:07

询问证人、受害人是办案人获得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极为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证见证人的安全性,有益于见证人属实给予证词,办案人询问证人时,需要严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1.理应秉着便捷见证人,有益于保护证人安全性,有益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奋斗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来决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址。询问证人、受害人,可以去见证人、被害人的所属单位或是住所开展,还可以通告见证人、受害人到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来给予证词、阐述遇害状况。到见证人、被害人的所属单位或住所开展了解,能节省见证人、被害人的时长,便捷人民群众,也有助于立即获得见证人、受害人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有利于掌握见证人、被害人的状况,有利于对见证人、受害人所提供的证词和阐述,开展具体分析。到见证人、被害人的所属单位或是住所开展了解,务必提供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开具的证实了解人员的身份和出任务的证明信及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的工作证件,这可以避免乱用侦查权,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适当的时候,还能够通告见证人、受害人到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给予证词、阐述遇害状况。这样有助于侦查机关向其严守秘密,确保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性,也有助于避免见证人、受害人企业、家属或别人的影响,有利于见证人、受害人属实表达自己懂的案子状况。什么样的情况能够通告见证人、受害人到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开展了解呢,关键有以下几点状况:(1)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为了避免泄露;(2)见证人、被害人的所属单位或者其家庭主要成员,及其住所四周的人员与该案子的利益关系。为了避免影响,确保见证人、受害人属实地表达自己所知的案子状况,确保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性;(3)见证人、受害人不愿公布自已的姓名做证的行为,为便于为见证人信息保密,清除见证人、被害人的思想顾虑。

2.理应某些开展。即了解同一个案子几个见证人、受害人时,应一个一个地依次进行,某些了解,了解一个见证人时不要有别的见证人、受害人到场。那样通常是避免见证人中间,受害人中间或见证人与受害人中间互相影响,互相勾结,可以确保见证人、受害人所提供状况真实有效,也有助于传统案件密秘,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3.理应跟他们说要属实地出示直接证据,属实表达自己所知的案子状况,而且跟他们说有心作伪证,伪造状况,或是故意隐瞒违法犯罪相关证据所需负的法律依据。办案人询问证人、受害人时,要告知见证人、受害人理应属实给予证词和其它直接证据。首先告知他对自己把握的证据、证据和其它直接证据都需要原状地交出去,不可以把他隐藏不缴或是擅自消毁或修改;二是跟他们说对自身所知的案子状况,要实事求是表达出来或写出来,即不夸大其词,也无法变小。办案人要告知见证人、受害人作伪证或隐瞒罪行需承担的法律依据,便是要让他们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他们说假如比不上现场给予直接证据,要负怎么样的法律依据,使之掌握知情者的做证责任和作伪证或隐瞒罪行也会产生怎么样的不良影响。

4.了解没满18周岁未满十八岁见证人、受害人时,能够通告他的法定代表在场。办案人在了解未成年见证人、受害人时,也可以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假如法定代表在场对证据调查没有什么防碍,也不会影响见证人、受害人属实地给予所知的案子状况,或是见证人、受害人幼小或者有顾忌,必须法定代表到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案人能够通告见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在场;针对见证人、受害人已达到成年人年纪,一定可以恰当表述真实意思或其法定代表在场能给见证人、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增加压力,使见证人、受害人不属实做证的,办案人并不通告他的法定代表在场。

5.理应搞好讯问笔录,并把讯问笔录交到见证人、受害人进行确认,让她们看有没有漏出来的或者弄错的。对于有阅读水平的见证人、受害人,应向她们诵读。若是有遗漏或者是有错漏的,见证人、受害人能够明确提出填补或改正。在见证人、受害人觉得并没有不正确后,理应让她们签字或盖公章。办案人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对见证人、受害人规定自己写证言的,理应容许;在适当的时候,办案人还可以规定见证人、受害人亲笔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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