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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不能干嘛了,取保候审失踪了一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00:00:10

日前,惠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名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法院批准逮捕。

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饮酒后再次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惠东法院受理此案后,书记员通知被告人刘某到庭应诉,被告人收到开庭传票后无故未到庭。经联系,被告人于开庭前一晚和朋友去惠东县双月湾游玩,无法到庭应诉,表示要延期审理。被告人明知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惠东法院决定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未及时到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来源:惠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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