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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医疗期,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07:06:04

答: 我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的,劳动者只是在试用期内正常患病,不能以这个原因就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反而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还依法应当给予医疗期的待遇。上海的司法实践对员工还在医疗期限内公司考核后的确不符合录用案件解除,仲裁裁决是等到病假结束或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若用人单位在录用条件中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有明确的要求,而且劳动者因该疾病导致其履行劳动的能力大大下降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回岗上班后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已经在正式合同期内,劳动者仍然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解除的,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在试用期患病本身情况复杂,也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故意隐瞒严重病情,导致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下 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另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中提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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