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中年男找律师,当律师年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6 09:39:01

原本没有打算要写这篇文章的,有天早上看到头条老友@石岛律师《中年人业务更适合开始做律师》一文后,就和他互动了几句,后来又有@一头来自广东的大P的网友与我互动,提到了他更相信年长的律师。由此,感觉很多事情一句话二句话很难说明白,于是就在线草成这篇文章。

说实话,这个社会对中老年人的善意或鄙视,我是有深刻感受的。因为我头发全白,加上长相面老,很多人就以为我可能七老八十是有了。早几年我去淄博的蒲松龄故居和曲阜孔庙时,就有卖票的小姑娘善意地提醒我,退休人员给免票或是70岁以上的老人免票,其实那时候我才50岁刚过;10多年前每天早晚接送闺女上高中往返老城区和开发区时,遇到晚上警察临检查酒驾是常事,小警察有称我为“老先生”的,也有称“老人家”的;遭遇最多当属购物的时候,常常会被问道我是否有支付宝与微信,或是说是否会用智能手机?总之,这个社会对年长者的认知,存在某种偏见,是整体性的。

当律师是我的理想,这个念头从1996年我开始首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就有的,期间我又自费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利用工作之余在2006年又参加了一次司法考试,这二次的考试结果可想而知,工作繁杂,心不静。后来又是自己经营公司,心就更难静了。凡是学习,心若不静是很难有所成的。要不诸葛亮怎么会在《戒子书》中提出脍炙人口的“宁静以致远”?

如果我们梳理一下这句话的起源,就更能理解其含意了。“宁静以致远”这种说法最早是见于西汉·刘安《淮南子·主术训》:“是故非澹薄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宽大无以兼覆,非慈厚无以怀众,非平正无以制断。” 到了东汉末期的三国时,诸葛亮为了教育自己的儿子写成《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因为这段古汉语不是特别艰涩,我就不用翻译成现代汉语了。

我自己的个人经历,无意中验证了这段话非常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当2018年决定陪闺女参加已经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首考时,我已经关掉公司且病退5年了。5年间在全国四处自驾流浪,也是该收心的时候了。本次我改变了学习方法,从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养成开始。就从亚马逊网购了法学大本的全部必修课程课本,开始从头学起,因为我研究生课程班的教材是10多年前的,肯定早就过时了。结果没有想到,陪公主读书的人19年190多过了客观,但那年因沉迷于在头条上获“青云奖”得了10多个奖,挣了6000多元,可主观差几分没有过。20年虽说也获过“青云奖”且青云不久就取消了但更专注于考主观,考不过我就不会再考了,因为闺女过了客观。悲催的是闺女主观又差了几分,今年还要考一次。

所以说,我开始律师执业实习纯属一种“意外收获”。

此时才算是真正地进入了中年人从事律师执业的利弊主题。其实从参加考试的时候开始,我就已经感受到了周围人眼光中的种种疑问,也意识到自己一个“大叔”级,不,应该是“大爷”级的人参加这么一场考试,会令人疑窦顿生?实习开始后的出庭,法官的好奇更是,令我感觉有点不自在。难道我真的是老了?或是老人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了?当然他们只是好奇没有啥恶意,但网络喷子的语言,就不是能那么令人冷静了,其出言之恶毒和不逊,如果是在现实中,我真会一拳令他满脸开花。不过,我毕竟是从90年代的网络聊天室一路战斗过来的老兵,对付这些喷子还是有能力和技巧的。

那么作为一个会被鄙视的准高龄之人,从事律师执业,究竟该如何做才能赢得尊严?

首先,保持持续学习能力,绝对不能有因循守旧的思想。学习的功夫和学习新事物、新技能等欲望要强于年轻人才行。当然锻炼好身体保持住旺盛的精力也自不待言。之所以说这些,是由于我国现在的基本国策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之而来的是修法、新法不断出台。只是看看2021年3月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为确保《民法典》实施对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就可知保持持续学习的必要性了。2020年12月23日审委会决定“并对591件司法解释,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继续有效适用364件;决定对139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2件,继续参照适用137件”。这还仅仅是民法的司法解释而已。

其次,随时跟进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把网络检索技术和智能手机用于平时的工作中。学习有利于工作的新软件,例如前段时间初步掌握的用可视化专业软件制作可视化案件导图或是用来制作法条思维导图,感觉非常有用。把可视化软件用于具体的案例中,对分析案件非常有用,同时也有利于法官一目了然地了解我方的辩护思路;利用手机上的各种专业查询APP不用跑路,就可以对当事人的企业情况予以初步了解,从而尽快得出合适的法律判断。总之,作为年龄大的人,对现代科技不要有畏难地抵触情绪,应该比年轻人有更高的造诣才不会被鄙视。

最后,活用自己的宝贵人生经验,中年律师的优势在于各种实践工作经历丰富,如果养成了法律思维能力,能够比年轻律师更快的抓住案件的解决争点。通过参与的案件发现,这点是年轻律师所缺乏的。不说具体案例了,一是出于保护隐私二是避开老王卖瓜之嫌。有的人可能从来就没有见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票据类的实物,所以他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容易闭门造车。有天在一个微信群中,为了承兑汇票的背书问题,无论怎么讲,那个提问的人就是理解不了背书的决定性作用。实际上《票据法》的法条规定的也很清楚,持票人没有经过被背书持票,其无法获得票据权力,但无论怎么说他就是不明白,最后他说他师傅如何说,我一听他师傅都错得离谱,还能说啥?

总之,中年人高龄执业,困难实在是太多。但既然走上了这条路,就要不畏艰难地干下去,如同《周易》乾卦中的“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