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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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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导视】

【解说】被判刑12年,却没蹲过一天监狱。

【同期】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居民 程新平

父亲(王某洲被判刑)14年,儿子(王某民被判刑)12年。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他在街上做生意,他都没有坐牢,也没被收监,连看守所都不用待了。

【解说】申诉20余载,石沉大海少有回音。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我父亲离开我们之后,我们兄弟也在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这个质疑。

【同期】休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汪志勇

由于时间的跨度太长,有20多年。而且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涉及的部门也较多,我们还正在认真地核查当中。

【解说】敬请关注本期节目——《12年保外就医成“纸面服刑”? ——安徽一杀人犯未入狱事件调查》

【正文】

【解说】画面中的男子叫程新平,今年65岁,家住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1994年前后,同村村民王某洲家因建房与程家产生了纠纷。

【同期】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居民 程新平

宅基地是王家的。地基纠纷就是要求王家把这个路面稍微留宽一点,为大家、村里的老百姓(出行)方便一点。(法院)判我们是输的,它(判决结果)是讲他(王家)是合法的。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在1995年8月1号早上,我姐姐洗衣服回家之后,上厕所看见隔壁凶手王某洲和王某民家里正在建房子,(就)过去把他那个壳子板推翻掉。推翻掉之后,凶手父子两个王某洲和王某民就拿钢钎、斧头过来把我姐姐当场打死了。

【同期】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居民 程新平

妹妹满身是血,到了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然后)就宣布彻底死亡了。

【解说】程美枝在家排行老六,遇害时才27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称,看到程美枝翻拆壳子板,被告人王某洲对其进行指责,但对方不予理睬。王某洲便手持施工用的螺纹钢钎先后击中程美枝右腋下、右眼眶。随后,闻讯赶来的被告人王某民持螺纹钢钎击中程美枝头颅左枕部。次日凌晨1时许,程美枝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同期】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居民 程新平

当时是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父亲12年,儿子判10年。

【解说】1995年12月,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氏父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处父亲王某洲和儿子王某民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各项费用17000元。程家认为量刑过轻,随即提起申诉。对此,黄山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并发回重审。

【同期】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居民 程新平

改判父亲(王某洲)14年,儿子(王某民)12年。

【解说】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判决对俩被告人量刑确实偏轻,应当适当从重处罚”,判决在王氏父子原有刑期基础上各增加两年。对此,程家仍觉得量刑过轻,准备继续申诉。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到1996年年底和1997年的时候,我们村里的村民在街上就看到凶手王某民。他在街上做生意,他都没有坐牢,也没被收监,连看守所都不用待了。

【解说】多位板桥村村民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且在服刑期间,王某民还在外面结婚生子了。按照正常程序,在法院判决后,王某民应该被送往监狱服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答复给我们的回复是,凶手王某民是以肾结石伴积水(为由),他保外就医了。

【解说】2003年8月,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一份查询结果显示:王某民在终审判决后,因肾积水被当地法院批准保外就医,未向监狱投送。2001年,王某民保外就医结束后被公安部门收监,并向九成监狱投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检查认定,王某民患有多发性结石伴左肾积水、肾功能不全疾病,依法不予收监。2001年8月,王某民经法院批准再次保外就医。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他在未打死我姐之前,没有听说他有任何的疾病。他就是以一个肾结石伴积水(而保外就医)。他到底是不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没有任何相关的部门对我家拿出凶手王某民全面的、合法的保外就医的手续。

【解说】记者向休宁县委政法委核实获悉,案件发生后,王某民曾被看守所羁押共计一年多时间。除此之外,王某民确实未入狱服刑。得知王某民保外就医的信息后,无法接受的程家人开始不断申诉。

【同期】被害人程美枝七弟 程列平

都是由我父亲一人在不停地向有关部门上访和申诉,但是都没有任何的结果。(2012年)我父亲离开我们之后,我们兄弟也在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

【解说】程桂盛去世后,程列平等子女开始“接力”申诉。仅从2019年至今,程列平寄送给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挂号信就将近40份。这些询问大多没有收到回复,个别答复也是说“未发现违法行为”。那么,对于程家人的质疑,王家人又是什么态度呢?

【同期】电话采访:记者拨打王某民电话

你好。请问你是王某民吗?对。你好,我这边是新华社安徽分社。(挂断电话)。

【解说】得知记者的身份后,王某民立即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通过短信向王某民表明了意图,但对方却并未回复。为了弄清事件中的种种疑团,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专家。

【同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聂志琦

按照当时有效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它对保外就医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方面条件。一个就是疾病条件,他应该是参照这个执行办法第二条,其中第二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他应该是以这条来申请的保外就医。

【解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于1990年开始实施,并于2014年失效。聂志琦表示,要想判断王某民的保外就医是否符合条件,只能由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来甄别。

【同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聂志琦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要在原判刑期执行三分之一以后(才能申请保外就医)。即使他后来在执行过程被减刑了,也就是减刑后的刑期,比如12年减成了9年,也就是这9年的三分之一要执行完了以后,他才有权利去申请保外就医。而王某就本案来看,即使把在看守所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羁押的时间算在一起,也没有到三分之一的时间。

【解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中规定: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聂志琦认为,王某民不符合不受期限限制的条件。

【同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聂志琦

他也许符合了疾病条件,但是在这个刑期条件方面,恐怕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解说】此外,休宁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目前只找到了王某民在1996年和2001年提交的两次保外就医申办材料,所填病因分别为“右肾中度积水、胆囊炎”及“右肾小结石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

【同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奥

即使你符合了保外就医的执行规定,并不是说你一保到底,就不管不问了,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那么一次保外就医批准的时间只有1年时间。1年期满之前,你可以再申请延长(期限)。每次延长最长是6个月到1年时间。也就是说,你至少需要履行12次的手续。

【同期】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赛文

那如果说一纸保到底,就比如说1996年一个(批准保外就医)决定直接搞到2001年,2001年一个决定直接搞到服刑期满,这肯定是有问题、有瑕疵的。

【解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其有日常监督考察的职责。

【同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奥

有没有做到(日常监督考察),如果这些东西都没有做,我认为相关人员是存在一个渎职的情况。

【解说】记者了解到,9月12日,当程家人反映的问题在网上曝光后,黄山市和休宁县两级政法委立即介入,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同期】休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汪志勇

目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核查工作。由于时间的跨度太长,有20多年。而且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涉及的部门也较多,所以本着对事实和案件负责的态度,我们还正在认真地核查当中,一旦有结果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制片人:李杰

编 导:王朝

记 者:金剑

报道员:宋时佳 黄曙

配 音:王若凡(实习)

统 筹:王健

监 制:张平锋

出品人:孙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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