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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酒精含量200找律师有用吗,济南醉驾不起诉标准180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20:10:13

按照刑事立案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到了检察院审查阶段,仍然有当事人可以获得从宽处理,适用相对不起诉。本文探讨了醉驾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简称“醉驾”,是危险驾驶罪四种行为方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我们在肯定醉驾入刑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其所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虽然危险驾驶罪从量刑上看属于轻罪,但定罪量刑后带给当事人、其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却不轻,比如开除公职、丧失执业资格、近亲属政审受影响、社会上犯罪前科人员增加、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等等。鉴于此,如何对部分醉驾案件当事人进行从宽处理,成为司法实务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探究醉驾从宽处理之道,本文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济南各区县检察机关作出的醉驾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为样本,以真实案例和数据为依据,对相对不起诉的要点进行提炼分析。

作者在2021年5月19日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检索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济南各区县检察院公开发布的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件数量共289件,具体如下:天桥区检察院,60件;历城区检察院,55件;历下区检察院,35件;平阴县检察院,30件;莱芜区检察院,21件;市中区检察院,20件;槐荫区检察院,15件;章丘区检察院,15件;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14件;商河县检察院,11件;长清区检察院,5件;钢城区检察院,4件;济阳区检察院,4件。其中有283件属于相对不起诉案件。

作者对上述283件醉驾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分析、提炼,将相关要点总结如下:

一、不具有从重处理情节是前提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节的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校车、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4)在被查处过程中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5)在诉讼中,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7)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8)其他从严处理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具有前述情节,适用缓刑的难度都极大,想要获得免刑或者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更是难上加难。

二、血液酒精含量很关键

虽然济南市检察机关未公开发布醉驾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但从上述醉驾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我们依然可以总结出检察机关内部把握的标准。

上述283件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情况如下:

1、有73名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占比约25.8%。

2、有207名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上160mg/100ml以下,占比约73.14%。

3、仅有3名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上。这3人能够获得相对不起诉,是因为具有一些特殊情形或者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而被认为情节轻微,比如张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77.0±7.5mg/100ml)驾车送孩子去医院。

三、认罪态度很重要

被不起诉人均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大多数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说明,“认罚”不仅仅是指接受法院判决的刑罚,还包括在侦查阶段表达出愿意接受处罚的意愿,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四、具有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

具有减轻、从轻处理情节,可以让检察机关更有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醉驾案件中,常见的从宽情节有:(1)自首。需要说明,按照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长清、平阴、商河等检察院的政策,行为人虽然被当场查获,但在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做出后,接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讯问的,可以认定为自首。(2)坦白,即如实供述醉驾的犯罪事实。(3)初犯,即之前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4)积极赔偿,获得谅解。(5)能够反映主观恶性较小或者能够体现危险性较小的特殊情形。

如果醉驾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仅限较小的财产损失或轻微人身损害),还需要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分析,我们总结规律如下: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在160mg/100ml以下,不具有八类从严处理情节,具有从宽处理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获得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大于160mg/100ml,则还需要考虑有无其他可以认定情节轻微的特殊情形。需要说明,相对不起诉的裁量权在于检察院。面对此类案件,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既要为当事人积极争取从宽处理,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即使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案件也有可能会起诉到法院。但无论如何,把握醉驾从宽处理的各项要点,对于争取不起诉的结果是有极大帮助的。



作者声明:本文由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士军律师创作。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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