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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刑如何办取保候审,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19:56:09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金、保证人,保证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是怎么规定的?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 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为依法保障刑事诉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羁押,建立取保候审制度。因此,不被拘留的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险性不大,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取保候审就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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