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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多久,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判刑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07:24: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 月5 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女黑老大”杨春燕等15 名(其中3 名系一般诈骗)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 起,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法攫取高额利益

经查,2016 年4 月至2018 年8 月,90 后女青年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

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建微信群并对成员进行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安排,形成以这三人为首要分子,文鹏、刘启家、张俊为骨干成员,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以韬辉公司为依托,按股份比例提供资金,以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组织文鹏、刘启家等成员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侵占被害人财产,甚至将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变卖,以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该组织将非法攫取的高额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工资报酬、奖励提成以及组织成员聚餐、旅游等;部分用于换锁、开锁、购买油漆、花圈、打车费、车辆维修等实施软暴力讨债活动的开支,长期支付房产局工作人员一定数额财物,让房产局工作人员为其侵占被害人房产提供便利。首要分子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随时为下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

仨首要分子获重刑

经查明,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 起,诈骗共计218.65 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 万元,未遂共计32.11 万元;敲诈勒索共计90.12 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 万元,未遂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对小额贷款的经济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25年、25 年、24 年,剥夺政治权利4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鹏、刘启家、张俊、石雨、赖见云、廖浩然、张锦涛、孙喜鹏、潘声东有期徒刑22 年至3 年2 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 年,并处罚金285 万余元至6 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榜等3 人有期徒刑3 年3 个月至2 年3 个月,并处罚金5 万元至3 万元不等。

杨联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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