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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找债务律师费怎么算,宁波5家法院直播执行活动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4 02:41:10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和宁海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了连续两小时的现场直播,1300余万网友共同见证。

A “老赖”的三层排屋被腾退

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尤某组织开展了腾房专项行动。将要腾空的排屋位于宁海某小区,共3层,总面积约270平方米,市值约450万元。

2013年6月,尤某和胡某夫妻俩因投资经营所需向招商银行宁海支行申请了360万元可循环授信额度,并以胡某名下的宁海某小区排屋提供抵押担保。后因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还款,被宁海法院判决支付借款本息、律师费等共计380余万元,如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就折价或拍卖、变卖排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年12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多次组织干警对该排屋进行腾空,均遭到尤某强烈抵制。鉴于尤某拒不配合执行的恶劣行为,法院于2018年5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之后,尤某提出自行处置房屋以偿还债务,但至今仍未处理。

昨天10点15分,法院执行干警抵达该排屋,但尤某不在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宣读了搜查令并进行强制开锁。进入屋内后,执行干警分三组对各楼层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少量玉佩、银行卡以及由尤某承保的分红型保险单。考虑到腾房后尤某儿子的读书、生活需要,法院已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供尤某一家居住,腾房后的个人物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登记造册,并将统一放置到该出租房内。

B 问题公司当场支付20万元

“这是搜查令,因你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搜查!”昨天9点30分,江北区人民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浙江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找到了财务负责人。

江北法院今年9月对浙江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百般推脱不予配合,法院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该案的执行将直接影响到申请执行人宁波某装饰工程公司名下数十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江北法院决定对浙江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搜查。

执行现场,审计人员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货物销售收入并未直接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今年11月通过其他账户对外支付500余万元。因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罚款5万元,现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并将财务账册、公司公章、年度报表进行了扣押。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许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当场让公司会计取现并支付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且承诺余下执行款会在3个月内分期履行完毕。

C 被扣押的巨轮开启新航程

昨天上午,宁波海事法院法官赴舟山虾峙岛海域,对依法扣押在此海域的某船务公司所属的远洋巨轮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并进行船舶查验。远洋巨轮将开启新的航程。

2010年3月,某船务公司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贷款3800万美元,以所属的一艘远洋巨轮作为抵押。后该轮管理人拖欠港口费、船员工资、船舶年度吨税、注册费等多项费用,经银行敦促,该公司仍不缴纳。因该公司未结清保险费,该轮的保险也被终止,银行代为支付保险费1万多美元。

交行香港分行认为该船务公司构成严重违约,申请宁波海事法院扣押远洋巨轮,并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船务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等费用2000余万美元;银行对扣押的远洋巨轮享有船舶抵押权,并就贷款本金债权在该轮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该船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船舶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一处房产。

今年8月,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远洋巨轮。买受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1.58亿人民币成交价拍得该轮,并在十天内支付了全部买船款。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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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9.2万多件,执限内结案率达到92.42%,执行到位金额共480.28亿元。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万余例,对10.1万多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对6667名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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