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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医院职业病)她的经济补偿金就这样飞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20 10:33:08

意外怀孕了遭受企业为难迫不得已主动辞职———

因意外怀孕了,广州某医院的护士小敏遭受企业挑三拣四,难以下咽气得她要“炒”部门的“大鱿鱼”,她将因此付出代价是既丢了工作也拿不到一切赔付。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要求,仅有用人公司向员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才能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妇联《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将这一条改一改。

湖南籍护士小文到广州某医院工作早已3年,从2003年刚到医院门诊签署劳动合同书时,他就和医院签署了生孕得经医疗机构准许、未经批准孕期视作全自动辞职的协议书。去年底,24岁的小文不小心怀孕了。由于小产过一次,小敏担忧再流产难以怀孕,因此向医院门诊递交了申请办理。主管机构而是说年之后再讲。在今年的3月9日,医院门诊主管机构忽然对小文写医院门诊不批准她孕期,让他要不小产要不离职。3月10日,小敏接到下岗通告,原因是现在她脾气暴躁,容易出医疗差错。更为小敏委屈的是,她母亲从湖南老家寄了两次计划生育政策申请表,可小文一次也没收到,之后她父亲立即邮到小敏丈夫企业,小文才取得申请表顺利办了办准生证。惦记着医院诸多个人行为,小敏气恼的想,了不起不干了。

与会专家觉得,假如小敏主动辞职,尽管解恨,却可能中奖了医院门诊“陷阱”。华南师大法学系的周教授说,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为了解雇曾患职业危害或怀孕女职工,不采用公布解除合同的个人行为,反而是选用“十分”方式:不安排工作或者工资待遇最差工作中,乱扣或给最低工资标准,驱使女职工自身提出辞职,因为现行法律及《草案》第39条都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且系用人公司向员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决议案的才会得到经济补偿,那样使女职工不但丢了工作,还会无法得到赔付。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资深律师黄淑美觉得,小敏的现象有一定的客观性。她讲,除开像小敏这种三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女工外,她在平时的工作中常常接触到了因患职业危害或因工负伤员工迫不得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从2001年至2005年,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并为91个患职业危害的女职工带来了法律援助中心。

因此,黄淑美侓师提议,为了保护曾患职业危害或因工负伤及其“三期”的女职工,《草案》应提升两根要求:一是用人公司不可借变更合同借口,减少患职业危害或因工负伤员工及其“三期”女工薪水;二是因用人公司缘故驱使患职业危害或因工负伤员工及其“三期”女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第39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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