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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23 17:01:52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费,到底有多少呢?想来许多员工都要寻找其回答,文中给大家一一解读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费难题。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公司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2、由于用人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是用人公司确定提早散伙的,用人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的期限劳动合同书因完成任务而停止的,用人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公司理应补签,要是员工不与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通知函员工结束劳务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6、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国有企业的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和企业停止劳务关系后可以领等同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生活补助费,虽然该要求已经在2001年被废除,但2001年以前出来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自工作中之日起止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7、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测算需要注意如下所示两个问题:

1、参加工作时间

依据劳社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合拼、企业兼并、合资企业、企业更改特性、法人代表更改名字等因素而变化工作单位的,其改革前工作时间能够测算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此外新劳动合同书实施细则之中要求,员工非因自己缘故从原用人公司被安排到新用人公司的工作,员工在本用人公司工作年限分类汇总为新用人公司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公司已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公司不会再测算员工在本用人公司工作年限。

2、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里的月平均收入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一些用人公司在预估经济补偿是只依照劳动者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事不对的。劳社部《有关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建议=明文规定,“薪水”指的是用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或工作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时工资、资产、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其情况下付款薪水等。

3、 经济赔偿

用人公司违反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付款赔偿费,而且计算年限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具体参加工作时间。[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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