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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少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5-12 10:01:13

  在大城市中行人如逆行、攀越防护护栏等横跨行车道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政策法规状况还较多,小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常常产生。这种天来,就会有一行人李某违反规定超越道路中心线隔离护栏行人横穿马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并致机动车辆驾驶员罗某脑损伤医治无效身亡,被测犯交通肇事。那麼这时就会有很多人迷惑不解了,交通事故并不是由于驶车或是非机动车道而造成的吗?行人横穿马路,能组成交通肇事吗?实际的状况下边由法律知识我给大家详细介绍。

  李某在本次安全事故中违背交通法规,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并致使一人身亡应担负首要义务,其个人行为评定为交通肇事。罗某担负安全事故的主次义务。公诉案件机关单位也以交通肇事向人民法院立案侦查。

  通过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李某的手段已组成交通肇事,此案中虽不具备投案自首剧情,但其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案情,且系初犯、偶犯,故对其辩护律师明确提出的对其从宽惩罚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给予采取,从轻处理被判其刑期一年零六个月。

  改动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的核心沒有作特殊规定,但凡达到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都能够变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主体,只需其有违背道路交通政策法规并导致致人受伤身亡或使公与私财遭到产巨大损失的肇事逃逸个人行为,就组成交通肇事。

  哲学领域觉得交通肇事的行为主体一般是与道路运输有立即关联的业务员。主要包含下述三类:代步工具的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性的保证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生产制造的同时指引工作人员。

  但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看来,不缺因路人交通违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实例,因为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存有差别,以致在司法部门实际中对非公共交通驾驶员或指导工作人员交通违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追责法律责任的非常少。但不论是法律或是法律条文对组成交通肇事的犯罪主体均未作限定,只需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与侵权人的违规行为存有逻辑关系,侵权人就可以组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主体。

  综合性以上的剖析,李某违反规定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罗某身亡是具有逻辑关系,李某也可以造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主体。

(责编: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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