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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离婚法律纠纷咨询哪里有,离婚什么债务算共同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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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离婚男子私卖前妻儿房产 犯诈骗罪获刑
  • 遵义一女子离婚 “被”负债115w 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怎么算
  • 都市报说法:离婚时,为房屋偿还的贷款能要回吗?
  • 遵义离婚男子私卖前妻儿房产 犯诈骗罪获刑

    遵义男子张某与妻子李某离异后,竟然偷偷将属于妻子和儿子的房产变卖。经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张某被汇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2010年3月16日离异,《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同时两人原有的两套住房均归李女士与孩子所有。离婚后,李女士与儿子在位于遵义沙河小区的其中一套房子居住,另一套住房闲置,由张某代为出租给他人使用。

    2014年3月,张某因手头拮据,悄然以36万元的价格将该套住房卖给他人,其时,张某隐瞒了离婚事实,伪造了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前妻李某的身份证等证件,并花2000元雇佣一名陌生女子假扮前妻,与买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

    3个月前,李某偶然获知前夫将住房出售后,张某的不法行为东窗事发。

    法官介绍,基于张某弄虚作假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此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住房无条件归还李某,而张某除了获刑,还被勒令返还购房人购房款。

    (记者 刘鸿)(编辑 廖尚海)

    遵义一女子离婚 “被”负债115w 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怎么算

    离婚之后,要是哪天突然接到诉状,要求你和离婚前的另一半一起还债你会不会觉得冤?近一年来,省妇联权益部接到十余起这样的投诉,这些“被负债”的妇女均称不知道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外举债,没想到离婚了还要被起诉到法院和前夫共同承担债务。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被负债”的妇女们盼来了曙光。

    离婚之后莫名被负债

    2016年1月,遵义的曹女士因和前夫关系不好,到法院起诉离婚,不料,没有多久,曹女士突然被前夫的四名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前夫共同偿还四笔合计115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案经历一审二审,均判定四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曹女士则喊冤称丈夫勾结债权人图谋其财产,无奈她只有向省高院申请上诉再审并写信到省妇联请求维权。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开始实施,曹女士终于盼来希望的曙光,因为就在同天,纠缠她太久的离婚被负债案件迎来了再审。

    根据《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曹女士说,《解释》的实施就意味着自己不用再承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自己看到了胜诉的曙光。

    她们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然而在全省,像曹女士一样“莫名其妙”背上债务的人并不少见。

    张霞(化名)是贵阳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今年50多岁,她告诉记者,当得知自己离婚后还要被负债100多万时,自己完全吓傻了。

    2016年12月,一张邮寄到张霞单位的法院传票像“晴天霹雳”一样击碎了她的生活。等她反应过来才发现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下她欠债100万元。这些债是前夫欠下的,可婚姻生活中的张女士表示毫不知情,前夫也认可债务与她没有关系。

    可自那天起,张霞护国路100多万的房屋和单位工资陆续被冻结,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出门不能坐飞机和火车,一年多时间不断陷入无尽的官司中。她反复上诉、咨询、筹钱,只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可每每判决书上的一行字都让她感到绝望,几近崩溃。

    记者从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一年,省妇联就接到十余起这样的案例。这些案例涉案总金额达到660多万,让人惊讶的是,这些被负债者人群主要是公务员,教师,公安,银行工作人员等高学历高收入人群。

    为了抱团维权,全国这些被负债的女性组建了一个“24条”公益群,随时关注被负债人的维权进展。曹女士和张霞组建了一个贵州分群,群里面有十余个和她们遭遇相似的女性。

    张霞告诉记者,大家在群里经常的交流,都称自己是“24条受害者”,因为维权的10多名离婚夫妻的判决书上无一例外地印着同一行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按照法律,债必须由她们一起还。

    “24条”产生的背景和影响

    无奈,像曹女士这样的“24条受害者”只能选择继续上诉和找妇联这样的相关部门求助维权。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姜禾介绍,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出来之前,夫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较为多发,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复衡量和价值判断后,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据介绍,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连年高发,夫妻债务问题日益凸显,从2016年5月到2018年1月,“24条”受害者群体急速扩大,2017年至2018年,妇联短短时间就接到10余起这样的维权求助。

    据悉,2017年7月28日,最高法出台了两款补充规定和相关通知,但是仍然延续“24条”的推定论原则,依然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论,对破解24条困局于事无补,不少“24条受害者”苦于举证无能。2017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受害人纷纷败诉。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显示,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2014年以来,因“24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大量爆发,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就高达7万余件。案件中,非举债方配偶或前配偶往往对借债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与此同时,此类案件中,上诉率居高不下。同时,这些“受害者”开始集体维权,由于“受害人”以女性为主,她们不断向人大、妇联及各级法院等机构上访、申诉。

    相关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全国30个省至少有1556名这样的“受害者”,969名“受害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受害者”中,60.4%已被(或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7.5%的“受害者”离婚后个人工资已被执行,70.5%的“受害者”房产被执行、工资被冻结的情况下,依然要抚养子女和生活,生活被陷入困境。

    夫妻共同债务迎来最新司法解释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今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单独签字但债权人可以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记者发现,这个仅有4条规定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布,迅速引发这样的被负债人群的关注。

    “根据24条的规定,即使在借据上没有签字的举债人配偶,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但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而合同通常只应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判决法院仅凭白纸‘借条+24条’,就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或承担连带清偿巨额债务的责任。”省妇联的公职律师王晓翠说,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借款按双方共同债务处理,这个解释的最新出台规范了夫妻共同债务权属,将会使不少“24条受害者”的案子和生活迎来翻盘,不过法官审理案件,还是会以事实为依据,所借款项的用途,仍然是决定债务性质认定的关键。

    “这次《解释》的出台将解决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对举证责任进行了相应分配,这将大大促进被负债一方不再负债问题的解决。”王晓翠律师表示,新司法解释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共债共签,不仅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也降低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

    王晓翠律师提醒,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债权人要降低风险,最稳妥的办法是让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当面签字,必要时可以做好录像等措施。

    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妇女幼儿如遇见维权问题,可以拨打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文:熊俊松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武芮西

    都市报说法:离婚时,为房屋偿还的贷款能要回吗?

    为房屋偿还的贷款能要回吗?

    近日,贵阳的王女士向本报说法版咨询,女婿出轨,提出离婚,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但贷款是女儿还的,能不能要回?

    王女士介绍说,2009年,她的女儿登记结婚,2014年,生了个女孩。今年初,女儿发现女婿出轨后,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女婿提出离婚,可女儿想着两岁的孙子,不愿离婚。

    如今,女婿已一个多月没有回家,就算偶尔回家,也对女儿和外孙不管不顾,王女士想劝女儿离婚,又担心离婚后,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房产证上也没有女儿的名字,但贷款一直是女儿还的。“可女儿说,每个月还贷款时,都是将现金打到丈夫的账户上,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能不能要回?”

    云岩区法院吴中法官认为,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但如果是按揭房,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离婚时应就已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依法进行分割。

    已婚女儿的遗产 母亲能继承多少?

    近日,遵义的黎女士向本报说法版咨询,她女儿前段时间不幸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房产是女儿结婚后购买的。

    “现在,我女婿想一人独占该房屋,”黎女士问,她是否有权继承女儿的房屋?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云岩区法院杨嘉慧法官解答,根据《继承法》中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时,还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如无另外约定,一般情况应当均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规定,黎女士和她的女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人可依法对二分之一的房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黎女士有权继承上述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

    欠债者死亡怎么办?

    近日,贵阳的周先生向本报说法版咨询,2013年,朋友向他借了10万元现金,并写有借条,双方约定2年后归还。

    2015年3月,借条到期,他摧还借款时,朋友却因车祸死了。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自己急需这笔钱,朋友没有结婚,但是有一个小孩,他想问,如何要回这笔钱?向谁要?

    云岩区法院吴中法官表示,可向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此债务的民事责任。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记者 孟剑飞 实习生 吴念瑶 编辑 武芮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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