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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负什么法律责任,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12:52:07

#普法行动#

在大数情况下,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是能理智地对待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经过财产分割和确认子女抚养权,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为上一段感情画上句号。


其实,大部分的离婚纠纷,谈不上谁对谁错,清官难断家务事,感情的事情谁又说得清楚?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存在过错方的,另外,过错的种类不少,结果也很明确,过错方要给没有过错的一方赔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家注意到了条款里“有权”二字吗?


既然是权利,那就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笔赔偿金过错方可以要,也可以不要。这取决于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不是将其列为诉讼请求的一项。如果考虑尽快离婚,或者无过错方觉得夫妻一场,宽宏大量,愿意不追究对方的责任,那法律也尊重个人选择。


至此,婚姻这件大事就讲清楚了,希望大家能和所爱之人共同经营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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