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法律申请离婚怎么办理,民法典后的离婚协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1:15:07

离婚是一个令人不开心的话题,但是生活中有时候无可回避。今天跟大家聊聊民法典之后离婚的一个流程,这也是经常被咨询到的一个问题。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应该带上户口本、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会受理(据说部分身份开始“跨省通办”试点,情况可能不同,江苏不在此列,这里不做赘述)。假如说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里请注意,并非一定要到当初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经常被咨询的一个问题。

其次,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申请离婚登记期满之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领取离婚证,拿到离婚证就算正式离婚。这里有一个重点,如果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去领取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作废。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全流程是: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30天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的最短时间是31天,最长时间是60天。


另外,离婚协议书一般要包含几大重要内容,一是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二是子女抚养权约定归某一方所有,且对于抚养费最好约定清楚,不然难以实际执行;三是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约定清楚,共同债务也是如此。另外最好一式三份,夫妻各执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对于离婚协议建议慎重对待,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另外,提醒各位,在法律上从来没有假离婚,只要签字离婚在法律上都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