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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离婚法律怎么样,2019长治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浅析夫妻财产制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6 20:33:05

长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浅析夫妻财产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中,法律这门学科所占的比例不容小觑。通过对历年试题进行梳理,发现在法律这部分知识的考察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是高频考点。本篇主要通过分析几道试题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这个知识点。

【试题再现】张某、王某系老夫少妻。张某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双方可以约定婚烟持续八年后该别墅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解析: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并没有规定依法转化的情形,所以选项B、C错误;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约定,就从约定,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试题再现】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试题再现】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该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乙夫妻共同产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答案】C。解析: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在房产证上登记加名的行为,视为甲自愿赠与乙房屋产权的行为。经过依法登记,房屋所有权就发生变动,即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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