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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是指事实)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厉小强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7-27 11:00:04

一、个人和单位的报警、检举

84条规范:“其他个人和单位发觉有犯罪行为或是嫌疑人,有支配权也是有责任向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或是法院立案或是检举。”

报警,就是指个人和单位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发觉的犯罪行为汇报给公安机关司法部门。

检举,是举报和告发的统称。所说检举,就是指个人和单位向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举报。告发嫌疑人以及犯罪行为的个人行为。

二、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的报警、控诉

报警,就是指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将其人身安全、财产权遭到损害的犯罪行为汇报给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个人行为。

控诉,就是指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向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告发嫌疑人以及犯罪行为,并规定依法办理的个人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的

投案自首,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后、被发现以前积极向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自首的情形。在我国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能够从宽、缓解或是免除处罚。

四、司法部门自主发觉犯罪行为或是嫌疑人

司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关键专用工具,担负起严厉打击各种各样违法犯罪,维护保养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其功在公务活动中,一旦发现犯罪行为或是嫌疑人时,就应该积极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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