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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缴纳比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23:33:10

贵港市道路交通事故

救助基金宣传资料

【权威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什么人能申请?怎么申请?这里有最全的解答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二、申请救助基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救助条件:在本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因行动能力受限,无法申请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四、机构可不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对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五、可以申请的救助基金类型包括哪些?申请额度是多少?

申请人可以申请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受伤人员可以申请适用的抢救费,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发生死亡的,可以申请丧葬费,最高不超过本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限额。

六、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还可以申请吗?

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七、什么是适用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适用的抢救费用: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适用的丧葬费用: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八、申请了救助基金后需不需要归还?

救助基金属于垫付性质,需要偿还。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对有偿还能力却不依法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九、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请救助基金?

可以向受理交通事故的办案单位提出,由办案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贵港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十、申请救助基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贵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72小时抢救记录及费用清单,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3、受害人身份证明;当事双方车辆、驾驶证及保险情况;受害人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4、受害人为未知名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医疗机构代为申请(需提供机构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贵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3、受害人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受害人身份证明;当事双方车辆、驾驶证及保险情况;受害人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5、受害人为未知名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殡葬机构代为申请(需提供机构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十一、申请后多久可以到账?资金会转到个人账户吗?

经审核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要求的,一般七日内会转账到医院或者殡葬机构的对公账户,暂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

十二、对于恶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怎么处理?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提供虚假费用材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款额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面小编举些例子

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案例一

2020年5月1日,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G358线5km+200m处与行人林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某受伤住院。经查,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依法登记,未购买交强险。林某某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截至5月3日,72小时内抢救治疗费用为23000元。其妻子提出垫付抢救费申请,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要求,予垫付抢救治疗费用为23000元。

案例二

2020年5月1日,李某驾驶桂RXXX号小型轿车在G358线5km+200m处与行人林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事后李某驾驶桂RXXX号小型轿车离开现场。经查,桂RXXX号小型轿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李某驾车逃逸属实。因家庭困难,其妻子提出垫付丧葬费申请,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要求,予垫付实际发生丧葬费为23000元。

案例三

2020年5月1日,李某驾驶桂RXXX号小型轿车在G358线5km+200m处与行人林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某严重受伤。林某某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截至5月3日,72小时内抢救治疗费用为23000元,抢救费用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其妻子提出垫付抢救费申请,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要求,予垫付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的抢救治疗费用为13000元。

案例四

2020年5月1日,李某驾驶桂RXXX号小型轿车在G358线5km+200m处与行人林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某严重受伤。林某某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已垫付72小时内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的抢救治疗费用为13000元。截止至5月6日,林某某仍在ICU抢救,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欠费31000元,其妻子提出付垫超过72小时后的抢救费申请,经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并经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次给予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

更多详情:

敬请查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贵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图文:事故处理大队

采编:甘 霖

责编:莫清清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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