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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候审超过时间怎么处理,醉驾取保还会判处拘役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1 11:00:09
醉驾×2+取保候审期间=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醉驾×2+取保候审期间=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

醉驾的危害不必多说

然而却还是有司机一再犯错

醉驾×2+取保候审期间=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

南宁一男子甘某

就因醉驾肇事被扣了驾照

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

他没有吸取教训

竟再次无证醉驾

导致一人重伤不治身亡

醉驾×2+取保候审期间=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

9月18日

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

▼▼

醉驾×2+取保候审期间=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 2018年10月21日3时,甘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在南宁市衡阳秀灵路口撞上谭某的车辆并驾车逃逸。被谭某拦截下后,甘某的车辆失控,又追尾黄某的车辆,造成道路中心护栏及3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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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38.2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对碰撞谭某车辆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谭某对碰撞甘某车辆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甘某驾照被扣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然而,甘某并未吸取教训。

◆ 2018年11月27日7时许,甘某再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行至金凯路23号前路段时,李某驾驶电动车斜向横穿金凯路机动车道,甘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一辆小轿车后,又与李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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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5.5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及李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甘某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

甘某在醉驾肇事被扣驾照、取保候审期间,依然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驾导致事故,虽然甘某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宜减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甘某拘役6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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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两次醉驾,甘某明显有主观故意性,为何仅被判处拘役?

主审该案的张显远法官解释,危险驾驶罪最长刑期是拘役6个月,甘某的行为除了涉及危险驾驶罪之外,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更大。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肇事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甘某在第二起事故中与受害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不足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位车友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对自己负责

也对他人负责

(综合:南国早报、930老友记、南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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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陆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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