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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走人,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打豆豆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3-28 13:00:00

  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书到期时,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升劳动者合同约定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公司单位均应付款经济补偿金。下列就由法律知识我根据实际实例为您讲解。

  网民疑惑:

  2009年2月,林某某面试到某保安服务公司当保安人员,合同约定给林某某每个月的月工资为1800元,限期5年。在2014年2月合同书快要期满时,保安服务公司说林某某己经50岁,精力降低,假如想再次留到企业工作中,月工资会降为1400元。林某某感觉月工资太低,遂选择不会再续签合同。在辞职时林某某规定企业付款其5个月的薪水做为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觉得是职工自身决策干不了的,并并不是企业不同意续期,因而不同意付款经济补偿。请问,林某某是不是有权利认为经济补偿?

  权威专家解释: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公司单位理应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要求了六项实际情况,在其中第5项要求: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升劳动者合同约定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44条第1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第44条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工作终止合同:(1)劳动合同书到期的;……”因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获知,劳动合同书到期时,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升劳动者合同约定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公司单位均应付款经济补偿金。

  那麼溶解起来,在劳动合同书到期时,公司单位理应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应涉及下列几类:(1)公司单位允许续签劳动合同书,但减少工作合同约定的标准,员工不同意续签的;(2)员工明确提出续签合同书,公司单位不同意续签的;(3)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书,公司单位也不同意续签的。很显而易见,林某某的状况归属于第1种情况,保安服务公司应依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额度为林某某工作中5个月的薪水共9000元。

  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拓宽:劳动合同期限增加的相应要求

  合同到期彼此订立的情形下可以推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理应以书面通知签订,并具有下列条文: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职责;

  (三)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page]

  (四)劳务报酬;

  (五)工作纪律;

  (六)工作合同无效的标准;

  (七)违背劳动合同书的义务。

  劳动合同书除前述規定的常备条文外,被告方可以商议承诺其它內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书的限期分成有确定限期、无固定期限和以实现一定的工作为限期。员工在同一公司单位持续工作中满十年以上,被告方协商一致续延劳动合同书的,假如员工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被告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传统公司单位商业机密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到期或是被告方订立的工作合同的解除标准发生,劳动合同书即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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